1、女方如果未满14周岁——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司法解释同时表示,只要明知对方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 /关/系的,不论女方是否愿意都属/强/ 奸/幼/女。因此,如果女方确为不满14周岁而你又明知的,同居期间如与其发生/性/ 关/系,则可能受到刑法制裁。这种情况下给你提供以下建议:
A、如果未发生/性/ 关/系,请三思而行,别耽误了人家,也耽误了自己;
B、如果发生了/性 /关/系,请善待女方,避免她/告 /发你。(用爱的方式,其他方式强烈否定。)
C、当然,一旦她/告/发了你,你也是可能因为对方无法充分举证而免除责任的,但是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对不对?
如果女方确实已满14周岁——
如果同居是女方自愿的,则没有非法同居的说法。我国婚姻法之前还有“非法同居”的规定的,但现时的法律却不再有这样的提法。只要男女双方系自愿同居,即不受法/律追/究。
(PS:希望你现在还没有配偶哈,否则还得再补充说明下。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发信息。)
(PPS:出现许多分号是因为敏感字的原因,抱歉。)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未婚同/居属于非法。
但是只要是经过双方同意,公/安/局一般不会多事。
民/事/案/件我国还能/通/过双方/和解解决。
我国/法律并不/是要/把所/有坏蛋//和违犯/法/律/之/人/绳之以法。
只/要求天/下太/平。息/事/宁/人/为/主。
只/要/双/方/都/满/意/结/果。法/院/也/不/管/你/事/儿。
只要有苦/主出面纠结,不/管/你是/有理/没理。肯定/就麻//烦。
当/然。如果/女方/未满/十六/岁/,/就/还处/于/监/护/人管/制/状/态/。
如果/女方/父/母/告你/。/就/算/女/方愿/意/,/也/可/以/以/诱/奸、/骗/奸罪/起/诉/你/。
因为她/父/母还/在/行/使监/护/权/利/,/法/律/判定/女/方/本/身/还没/有/行/为/责/任/能/力/。/相/对/应/男方/小/于/十/六/岁/也/不/受保/护/。/我/国/没/有/这/项/法/律/。
我/地区/出/现/过/一/37/岁/妇/女/强/奸/一/十/六/岁/男/孩/。刑/警/遍/翻/法/律/找/不/到/相/关/条/款/。
侮/辱/一/条是针对/妇女/而/言/。
最/后只/得/以/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刑/事/拘/留/十/五/天/。/以/示/惩/戒/。
还有/一/十/五/岁男/孩/被/41//岁男/子/强/奸/(/鸡/奸)/。
人也/抓/到了/。/但/是/无法/量/刑/。/罚/款/都/没有/。/
刑/警处/理/也/是/同上/。
我/国/法/律/相///对还/不/够/完/善/。
从/中/国古/制/,/道/德/的/约束/力/比/较/强/硬/。/如/果/谁违/反/硬/性/道/德/规/范/会被/所/有/人/排/斥而/半/脱/离/社/会/。无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讳。
但/是/从/道德/越/来/越/败/坏/,/而/我们/都/越/来/越/宽/恕/自/己/和//别人/的/道/德/问/题/。
就/显得/道/德/空白/之/地/而/法//律之/力/又/没/有/延伸/进/去//。
从/而导/致/各/类/暴/力犯/罪/事/件/却/找/不/到/相关/法/律/制/裁。
另、善、人、扼腕、叹、息、,、恶、人、逍遥、法、外、。
2021-07-01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
未婚同居违法情况:
1、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重婚的。有配偶有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形构成重婚,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一样的,都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重婚行为可以构成重婚罪,行为人可能构成重婚罪而受到刑事追究。
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同居,是男女关系的“灰色地带”,选择同居是为了规避一些法律义务,但是一旦产生矛盾纠纷,也往往失去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由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现实中出现了同居者分手后纠纷多却诉讼少的现象,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双方闹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往往自吞恶果。
扩展资料:
未婚同居案例:同居财产难分 最易“人财两空”
范雷(化名)与莉莉(化名)曾是一对同居达12年之久的恋人。2004年春节,两人在京共同创办了一家幼儿园,经营至今。在幼儿园,范雷负责日常教学、食堂、安保及一切杂务等,莉莉则负责财务和接待工作。
几年前,莉莉不幸因病瘫痪,范雷一人苦苦经营幼儿园。去年,范雷将瘫痪在床的莉莉诉至法院,要求分割10年来经营幼儿园获得的共同收益。
范雷被莉莉的家人骂成“白眼狼”,“我女儿脑出血瘫痪了,他就想着拿钱跑人。”莉莉的母亲忿忿称,当初是范雷主动追求女儿,“我女儿很有能力,他称要给我女儿打工,不要钱。”
对此,范雷也有自己的委屈:“她控制了幼儿园的所有收入,我没有收入,也没有办法在经济上照料我的父母。”他向法院提出分割自2004年至2013年共同出资管理幼儿园净收入58万元,称其中29万元应归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认定,范雷与莉莉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驳回了范雷的诉讼请求。
不服判决的范雷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他决定退一步,为赡养父母只要求莉莉给付10万元。由于他无法证明自己参与幼儿园的经营活动,二审法院认为其要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近日,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人民网-未婚同居法律处境尴尬 专家建议结婚规避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婚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