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按照《新婚姻法》第6条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1950版的婚姻法中规定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0岁,女18岁,没有出现过女24和男25的规定。
2、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3、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按照当地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扩展资料:
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
1、伊朗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一说9岁,古兰经上穆罕默德是娶了9岁幼女为妻,所在伊斯兰国家的婚龄均偏低);
2、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8岁;16岁(需父母同意,一说12岁);
3、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8岁(特殊情况16岁,地区不同可能出现差异,在2002年以前,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2002年,俄国议会下院杜马通过了一项法案,准许将合法结婚年龄从16岁降低到14岁);
4、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8岁:
5、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8岁(穆斯林15岁);
6、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2019-03-01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 在线客服
-
官方服务
- 官方网站
- 立即咨询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扩展资料: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推荐于2016-04-14 · 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
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
向TA提问 私信TA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法定结婚年龄的确定因素
法定婚龄的确定,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1、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
2、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中国1950年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修订婚姻法时,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