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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的内蒙古
秦、汉时期,汉、匈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双方的和平交往,另一方面是双方通过战争争夺包括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在内的土地。最后,以西汉王朝确立对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而告一段落,西汉的郡县制在秦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今天内蒙古的大部分地区都被西汉设置的张掖郡、朔方郡、五原郡、云中郡、定襄郡、西河郡、上郡、雁门郡、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所管辖。
西汉政府于元狩二年(前121年)在陇西(今甘肃临洮县)、北地(今甘肃庆阳县)、上郡、朔方和云中五郡设置5个属国,以安置附汉的匈奴人。属国制是西汉王朝创立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建置,在属国管辖地域内,匈奴人保留官号和部落组织,在指定的地域内,从事游牧生产;行政人归西汉政府任命的属国都尉管理。
西汉时期,内蒙古地区除分布于郡县辖地上的汉人以外,还有乌桓和鲜卑人。乌桓驻牧于乌桓山周围(今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西北140里之地),乌桓原居地赤山。在额尔古纳河东南,乌桓人大概是战国以前迁徙到西拉木伦河流域的东胡人。此后,乌桓一直在这一地区活动,霍去病击败匈奴左贤王,夺取匈奴左部地区。之后,把乌桓迁徙到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和辽东五郡塞外。
鲜卑驻牧于鲜卑山周围,乌桓南迁五郡塞外后,鲜卑迁徙到西拉木伦河流域。西汉时期,另一部分鲜卑人在“大泽”(即今呼伦湖)地区活动,他们是从大兴安岭北段呼盟鄂伦春旗一带迁来的。鲜卑人初迁呼伦湖地区大约是在西汉成帝在位(公元前32——公元前6年)时期。
东汉时期的内蒙古
东汉继承西汉郡县制,仍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但刺史的地位,职能和权力已不同西汉。西汉十三州长官既无固定场所,辖境又不分明,并不是行政区。东汉十三州长官则有了固定治所,可以长期驻守地方,掌握了升降地方官吏的大权,逐步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刺史(亦称州牧)已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和民政大权,位在郡守之上。从此,十三州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即由郡县二级制变成州、郡、县三级。
东汉统治的大部分时间,大体上沿袭了西汉在内蒙古西部设置的郡县名称、治所和辖区。直至灵帝(168——189年在位)年间,云中、五原、朔方、定襄等郡因战乱不休而废弃省罢,郡县所辖民众也流徙逃亡,一些边郡,实际上名存实亡。东汉政府于献帝建安十年(213年)省免并州,合入翼州。二十年,曹操罢省云中、定襄、朔方、五原等郡,以塞外荒地置新兴郡,领一县以统旧民。实际上,东汉政府失去了对今内蒙古西部大部分地区的控制权和管辖权。在今内蒙古东部,东汉时期的右北平和辽西等郡的辖境也发生变化。右北平郡治所已由平刚迁至土垠,不再辖有今内蒙古英金河以南地区,东汉的郡县已与今天内蒙古东部地区没有太大联系。
东汉时期,内蒙古地区除分布于郡县辖地上的汉人以外,还有匈奴人、乌桓人和鲜卑人。
东汉初年,匈奴占据了今内蒙古西部部分地区,后因匈奴国内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贵族争权夺利,发生分裂。原驻牧于漠南地区的八部匈奴南下附汉,称为“南匈奴”。东汉政府允许南匈奴入居今内蒙古河套地区,南单于庭设在五原西部塞80里处。后来相继迁至云中郡内和西河郡的美稷县,南匈奴部众则分布在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郡和上谷各郡,包括今天内蒙古的河套地区、鄂尔多斯高原、呼和浩特平原和乌兰察布高原的部分地区,一引起降附汉朝的北匈奴部众也在上述地区游牧。
建武二十五年,塞外乌桓首领81人率领部众移居到辽西、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郡、雁门、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内,服属于汉。在东汉的云中郡、西河郡、上郡等地,也有乌桓人活动。在战国燕和秦朝长城内侧也就是今天的内蒙古科尔沁草原南部,老哈河流域上游以西,乌兰察布丘陵南,呼和浩特平原和河套地区,都有乌桓人驻牧其间。
北匈奴西迁,南匈奴、乌桓入塞,为鲜卑在大漠南北扩充地盘提供了条件。鲜卑向南占据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以后,向西面的蒙古高原扩张。东汉桓帝时,鲜卑统一了大漠南北,建立游牧民事政权。鲜卑统治者把所辖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东部辖地从东汉右北平郡塞外,东至辽东郡塞外,与夫余、秽貊接壤,包括今西拉木沦河、老哈河流域、科尔沁草原和呼伦贝尔草原、中部辖地从右北平郡塞外,西至上谷郡塞外,包括今锡林郭勒草原、巴彦淖尔高原、阿拉善盟境内的沙漠地区和额济纳河流域等地。鲜卑的统治中心——牙帐,设在高柳(今山西阳高县)以北300余里的弹汗山啜仇水边,约在今乌盟化德县境内。东汉灵帝光和(178——184年)年间,鲜卑政权瓦解,各部鲜卑“割地统御,各有分界”,直至东汉灭亡。
清朝时期的内属蒙古、外藩蒙古
内属蒙古是清朝总管旗和都统旗的总称。蒙古地区除札萨克旗外,清廷又编设很多总管旗,也有都统旗,称为游牧八旗。总管旗(游牧八旗)曾反抗过或者无功于清朝,故不授札萨克,不设盟,也无世袭封爵(除附牧该旗的个别世袭佐领外)。这些旗直属于该地区的都统、大臣、将军,并统于理藩院。蒙古地区总管旗、都统旗始于漠南蒙古的归化城土默特和察哈尔部。后在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阿尔泰诺尔乌梁海、准噶尔等地区,也相继编设总管旗和都统旗。
外藩蒙古是清朝札萨克旗的总称。有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之别。漠南科尔沁等49旗为内札萨克蒙古。漠北喀尔喀地区的86旗,科布多19旗,新疆伊犁将军所辖的13旗,青海29旗以及阿拉善、额济纳为外札萨克蒙古。内外札萨克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兵权,并直统于理藩院;后者无兵权,并受当地所设将军、办事大臣及参赞大臣指挥,再统于理藩院。内札萨克设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49个旗,分6个盟。外札萨克的情况比较复杂。情况如下:1.喀尔喀札萨克编成86个旗,分4个盟。2.青海29个萨克旗初不设盟,若需盟议,由西宁办事大臣召集,于察罕托罗海会盟。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改为每年会盟一次。3.阿拉善、额济纳2旗不设盟。4.科布多地区共分19个札萨克旗和3个盟。5.新疆土尔扈特、和硕特共分13个札萨克旗和5个盟。
秦、汉时期,汉、匈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双方的和平交往,另一方面是双方通过战争争夺包括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在内的土地。最后,以西汉王朝确立对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而告一段落,西汉的郡县制在秦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创新。今天内蒙古的大部分地区都被西汉设置的张掖郡、朔方郡、五原郡、云中郡、定襄郡、西河郡、上郡、雁门郡、上谷郡、渔阳郡、右北平郡所管辖。
西汉政府于元狩二年(前121年)在陇西(今甘肃临洮县)、北地(今甘肃庆阳县)、上郡、朔方和云中五郡设置5个属国,以安置附汉的匈奴人。属国制是西汉王朝创立的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建置,在属国管辖地域内,匈奴人保留官号和部落组织,在指定的地域内,从事游牧生产;行政人归西汉政府任命的属国都尉管理。
西汉时期,内蒙古地区除分布于郡县辖地上的汉人以外,还有乌桓和鲜卑人。乌桓驻牧于乌桓山周围(今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西北140里之地),乌桓原居地赤山。在额尔古纳河东南,乌桓人大概是战国以前迁徙到西拉木伦河流域的东胡人。此后,乌桓一直在这一地区活动,霍去病击败匈奴左贤王,夺取匈奴左部地区。之后,把乌桓迁徙到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和辽东五郡塞外。
鲜卑驻牧于鲜卑山周围,乌桓南迁五郡塞外后,鲜卑迁徙到西拉木伦河流域。西汉时期,另一部分鲜卑人在“大泽”(即今呼伦湖)地区活动,他们是从大兴安岭北段呼盟鄂伦春旗一带迁来的。鲜卑人初迁呼伦湖地区大约是在西汉成帝在位(公元前32——公元前6年)时期。
东汉时期的内蒙古
东汉继承西汉郡县制,仍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但刺史的地位,职能和权力已不同西汉。西汉十三州长官既无固定场所,辖境又不分明,并不是行政区。东汉十三州长官则有了固定治所,可以长期驻守地方,掌握了升降地方官吏的大权,逐步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刺史(亦称州牧)已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和民政大权,位在郡守之上。从此,十三州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即由郡县二级制变成州、郡、县三级。
东汉统治的大部分时间,大体上沿袭了西汉在内蒙古西部设置的郡县名称、治所和辖区。直至灵帝(168——189年在位)年间,云中、五原、朔方、定襄等郡因战乱不休而废弃省罢,郡县所辖民众也流徙逃亡,一些边郡,实际上名存实亡。东汉政府于献帝建安十年(213年)省免并州,合入翼州。二十年,曹操罢省云中、定襄、朔方、五原等郡,以塞外荒地置新兴郡,领一县以统旧民。实际上,东汉政府失去了对今内蒙古西部大部分地区的控制权和管辖权。在今内蒙古东部,东汉时期的右北平和辽西等郡的辖境也发生变化。右北平郡治所已由平刚迁至土垠,不再辖有今内蒙古英金河以南地区,东汉的郡县已与今天内蒙古东部地区没有太大联系。
东汉时期,内蒙古地区除分布于郡县辖地上的汉人以外,还有匈奴人、乌桓人和鲜卑人。
东汉初年,匈奴占据了今内蒙古西部部分地区,后因匈奴国内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贵族争权夺利,发生分裂。原驻牧于漠南地区的八部匈奴南下附汉,称为“南匈奴”。东汉政府允许南匈奴入居今内蒙古河套地区,南单于庭设在五原西部塞80里处。后来相继迁至云中郡内和西河郡的美稷县,南匈奴部众则分布在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代郡和上谷各郡,包括今天内蒙古的河套地区、鄂尔多斯高原、呼和浩特平原和乌兰察布高原的部分地区,一引起降附汉朝的北匈奴部众也在上述地区游牧。
建武二十五年,塞外乌桓首领81人率领部众移居到辽西、右北平、渔阳、上谷、代郡、雁门、朔方等十郡障塞之内,服属于汉。在东汉的云中郡、西河郡、上郡等地,也有乌桓人活动。在战国燕和秦朝长城内侧也就是今天的内蒙古科尔沁草原南部,老哈河流域上游以西,乌兰察布丘陵南,呼和浩特平原和河套地区,都有乌桓人驻牧其间。
北匈奴西迁,南匈奴、乌桓入塞,为鲜卑在大漠南北扩充地盘提供了条件。鲜卑向南占据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以后,向西面的蒙古高原扩张。东汉桓帝时,鲜卑统一了大漠南北,建立游牧民事政权。鲜卑统治者把所辖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东部辖地从东汉右北平郡塞外,东至辽东郡塞外,与夫余、秽貊接壤,包括今西拉木沦河、老哈河流域、科尔沁草原和呼伦贝尔草原、中部辖地从右北平郡塞外,西至上谷郡塞外,包括今锡林郭勒草原、巴彦淖尔高原、阿拉善盟境内的沙漠地区和额济纳河流域等地。鲜卑的统治中心——牙帐,设在高柳(今山西阳高县)以北300余里的弹汗山啜仇水边,约在今乌盟化德县境内。东汉灵帝光和(178——184年)年间,鲜卑政权瓦解,各部鲜卑“割地统御,各有分界”,直至东汉灭亡。
清朝时期的内属蒙古、外藩蒙古
内属蒙古是清朝总管旗和都统旗的总称。蒙古地区除札萨克旗外,清廷又编设很多总管旗,也有都统旗,称为游牧八旗。总管旗(游牧八旗)曾反抗过或者无功于清朝,故不授札萨克,不设盟,也无世袭封爵(除附牧该旗的个别世袭佐领外)。这些旗直属于该地区的都统、大臣、将军,并统于理藩院。蒙古地区总管旗、都统旗始于漠南蒙古的归化城土默特和察哈尔部。后在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阿尔泰诺尔乌梁海、准噶尔等地区,也相继编设总管旗和都统旗。
外藩蒙古是清朝札萨克旗的总称。有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之别。漠南科尔沁等49旗为内札萨克蒙古。漠北喀尔喀地区的86旗,科布多19旗,新疆伊犁将军所辖的13旗,青海29旗以及阿拉善、额济纳为外札萨克蒙古。内外札萨克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有兵权,并直统于理藩院;后者无兵权,并受当地所设将军、办事大臣及参赞大臣指挥,再统于理藩院。内札萨克设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49个旗,分6个盟。外札萨克的情况比较复杂。情况如下:1.喀尔喀札萨克编成86个旗,分4个盟。2.青海29个萨克旗初不设盟,若需盟议,由西宁办事大臣召集,于察罕托罗海会盟。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改为每年会盟一次。3.阿拉善、额济纳2旗不设盟。4.科布多地区共分19个札萨克旗和3个盟。5.新疆土尔扈特、和硕特共分13个札萨克旗和5个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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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北方的元政府经常骚扰明朝边境,内蒙古河套地区民不聊生,土木堡之变后,蒙古更为猖狂,明朝中期,瓦刺到俺答,嘉靖年间俺答侵犯北京,放火打劫凄惨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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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伊志邪 突厥 契丹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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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秦、辽、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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