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大了怎么防止财务和会计作假窃取公司财物?
财会人员直接经手钱款,掌握着国家集体的“钱柜子”,是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道防线。但是近年来,财会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比较突出。这类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数额较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严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财会人员的犯罪预防。
一、财会人员的犯罪特点
(1) 多收少记或收入不入帐。这种作案手段简单,但比较突出。(2)截留挪用公款。(3)弄虚作假,伪造进帐单据,有的自制取款凭证。(4)私设帐户,“暗流陈仓”。有的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帐外帐”或“私开帐户”,将公款“体外循环”,暗暗流入自已的腰包。(5)销毁证据,携款潜逃。有的财会人员大肆作案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销毁证据,携款外逃。(6)犯罪数额较大或巨大,犯罪嫌疑人多数是非20—40岁之间的年轻人。(7)侵吞公款的目的都是企图捞钱、发大财,满足膨胀了的享受欲望和获得欲望。
二、财会人员犯罪的原因
(1)思想教育薄弱,受拜金主义腐蚀。在财会人员中,一些单位只重视抓财会人员的业务,不重视抓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一些财会人员每天面对花花绿绿的票子,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向钱柜子伸出了贪婪之手。
(2)管理混乱,有章不循,监督不力。财会人员犯罪,如“囊中取物”,无不是钻了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不少单位尽管定了财会制度,但形同虚设,有章不循,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如领导与财会人员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没有按《会计法》的规定实行监督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财会检查、稽核,致使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犯罪苗头,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另外,银行部门在信贷管理、帐户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监督不力,没有把住这道关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3)用人不当,财会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岗位,但不少单位领导对用人不严格把关,而是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担任财会工作,致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掌管“钱柜子”。
三、应采取的预防对策
(1)必须大力加强财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免疫力。
(2)把好用人关,尤其重视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3)建立健全各种财会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如: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帐、物分管制度,签发现金支票审批制度,未达帐项清查制度,库存现金盘点制度,出纳报告单制度,会计凭证和帐、证、卡、表的复核制度。
(4)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财务主管领导要坚持“财务报告单”制度,及时掌握货币资金的动态,发挥领导者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审计的办法,监督货币资金的动态,发挥领导者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审计的办法,监督货币资金收支是否合法,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银行部门要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加强对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的柜台审核,并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银行的监督作用。此外,银行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提取现金的手续制度,预防财会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发生。
2013-12-14
那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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