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刑法总论)

案例分析题:王某,男,25岁。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1年4月26日刑满释放。王某于2005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2006年3月中旬,江... 案例分析题:
王某,男,25岁。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1年4月26日刑满释放。王某于2005年12月在江某开办的工厂找了份临时工。2006年3月中旬,江某以王某偷拿单位东西的理由开出了王某,并拒绝给其发一至三月份的工资。王某不服,几次与江某交涉,均不欢而散。4月23日,王某再次找到江某商谈,结果发生争执,人高马大的江某还打了王某一拳。次日中午,王某抱着不是不是鱼死就是网破的心理,揣着一把剔骨刀(刀长15cm)出现在江某的家门口。江某出门时与王某碰个正着,他问王某有什么事,王某说:“还是工资的事,!你今天得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要不然我对你不客气”听到江某很不客气的说出“没门”之后王某一下子火了,大叫了一声:“好 你有种!”从怀里掏出刀向江某的胸口刺去,江某闪躲了一下但还是被刺中腹部,江某随即与王某展开搏斗,并抓住王某的手将到夺下。保安员闻讯赶来协同江某将王某制度。搏斗中,江某的胳膊和手指又被刀划伤,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请运用刑罚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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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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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法通解答:
1.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虽然最后江某的伤是轻伤,但是王某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王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仍在5年的期限内,属于累犯。
匿名用户
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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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王 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 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3. 王 某出于报复心理,以刀刺杀他人,欲致其于死地,只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这一行为人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其犯罪行为,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 关于犯罪未遂 的规定 ,因此,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4. 王 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故意犯罪,且根据其犯罪情节,所犯新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完全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因而构成累 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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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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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同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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