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德四国的政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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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
美国和法国都是总统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德国,议会共和制。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每个国家由于各自的历史原因,即使是相同的政体,也会有很多细微的不同之处(好吧,我承认这是屁话),比如同样是君主立宪,光荣革命带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和战败后强行从二元君主制转变过来的日本君主立宪,是有很多很大不同点的。所以想要真正了解一个国家政体的特点,我的知识水平也有限得很,很难清晰得解释出来,只能给你介绍他们政体的整体特点了。
政体的释义我是抄至各政体的百度百科词条,你可以直接去百度百科里看详细的,那才是前人总结出的精华啊。
美国和法国都是总统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不同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德国,议会共和制。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不设君主.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每个国家由于各自的历史原因,即使是相同的政体,也会有很多细微的不同之处(好吧,我承认这是屁话),比如同样是君主立宪,光荣革命带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和战败后强行从二元君主制转变过来的日本君主立宪,是有很多很大不同点的。所以想要真正了解一个国家政体的特点,我的知识水平也有限得很,很难清晰得解释出来,只能给你介绍他们政体的整体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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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基础的不平衡,也带来了政治发展的不平衡,英、法、美、德各国民主政治发展程度不相同,但在形式上都建立以议会为核心的代议制度,并且议会的权利在不断发展。
政治体制 行政权 立法权 司法权 军权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权力中心
英国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内阁 议会 议会 议会 国王 首相 议会
美国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 国会 联邦法院 总统 总统 总统 总统
法国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 议会 总统 总统 总统 总统
德国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皇帝 帝国议会 皇帝 皇帝 宰相 皇帝
英国:一直都是君主立宪
法国:先是君主立宪(1789年),后改为议会制(1793年),再出现执政权大乃至帝制(拿破仑帝国,即法兰西第一帝国),再出现王朝复辟(波旁王朝),最后建立三权分立的共和国。
德国:帝制政体,通过统一战争建立德意志帝国。
美国:通过北美独立战争建立三权分立的联邦共和国。
英国君主立宪制
特点:①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但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
②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
作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美国特点:
三权分立 立法 参众两院,行政 总统内阁 ,司法 最高法院、其他联邦法院
法国特点:
民主共和制,具体为议会制总统共和制,又称半总统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德国特点:
德国自1949年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各联邦州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享有高度的独立主权。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是象征性的。德国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院现拥有598席,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来自16个联邦州,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联邦总理(Bundeskanzler)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的职权。现行的德国《基本法》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作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体制 行政权 立法权 司法权 军权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权力中心
英国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内阁 议会 议会 议会 国王 首相 议会
美国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 国会 联邦法院 总统 总统 总统 总统
法国 总统制民主共和制 总统 议会 总统 总统 总统 总统
德国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皇帝 帝国议会 皇帝 皇帝 宰相 皇帝
英国:一直都是君主立宪
法国:先是君主立宪(1789年),后改为议会制(1793年),再出现执政权大乃至帝制(拿破仑帝国,即法兰西第一帝国),再出现王朝复辟(波旁王朝),最后建立三权分立的共和国。
德国:帝制政体,通过统一战争建立德意志帝国。
美国:通过北美独立战争建立三权分立的联邦共和国。
英国君主立宪制
特点:①在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国王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但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
②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
作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议会及政府逐步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这种政治体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它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得英国走上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它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制度,也有着巨大影响
美国特点:
三权分立 立法 参众两院,行政 总统内阁 ,司法 最高法院、其他联邦法院
法国特点:
民主共和制,具体为议会制总统共和制,又称半总统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德国特点:
德国自1949年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各联邦州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享有高度的独立主权。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是象征性的。德国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院现拥有598席,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院议长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联邦参议院拥有69席,代表来自16个联邦州,联邦参议院议长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联邦总理(Bundeskanzler)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的职权。现行的德国《基本法》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作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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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资本主义政体,都代表资产阶级利益。
追问
各自的特点,不是共同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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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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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资本主义政体,都有议会存在。
追问
各自的特点,不是共同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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