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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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带的证件和材料:
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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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事项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表册时,职工月工资总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整数,月应缴额不再收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办法,当月托收上月住房公积金。每年一月十五日后,由单位到“中心”领取对账单。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有人员增减等变化,必须在变更当月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调出、调入单位都在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封存,再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封存、转移同时进行。
五、住房公积金分户:一个单位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单位,应由原单位出具分户申请,由新成立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同时加盖原单位和新单位公章,并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备注栏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
六、住房公积金并户:两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双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同一月份,并出具加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申请。
七、住房公积金补缴: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进行一次性补缴
八、缴存基数调整: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发生变化,应在每年上半年填报《职工工资基数调整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表》。
九、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支取,须先封存,再办理支取;或封存、支取同时进行。其他支取,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住房公积金托管: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出具托管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托管原因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事项时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分管人员统一办理。“中心”星期一至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变更、支取等业务,星期四、五办理贷款和账务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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