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问题

管道输送原油销售,每月计量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日零点。当月已经销售货物,但是要下月入账,合理吗!缺点是什么?违反会计原则吗?那如何处理更得当呢... 管道输送原油销售,每月计量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日零点。当月已经销售货物,但是要下月入账,合理吗!缺点是什么?违反会计原则吗?那如何处理更得当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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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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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月计量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日零点,所以,无论是发票、还是收款,都是在下月进行的,所以,销售收入记入下月,可以说这是历史习惯。自来水销售、电力销售、管道气销售等等,也都是这样的。是先服务、后收费模式。这与税法的规定相符。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货款项或取得索取销货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匿名用户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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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输送原油销售,每月计量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日零点。当月已经销售货物,应计入当月。但是要下月入账,若是一个月压一个月也有可能。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存在若税务已认可,存在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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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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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月未开发票是可以的,如果开了发票应该在当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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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NgAQWiFacx
2019-11-23 · TA获得超过390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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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时候发货什么时候作为收入,没有收到钱先挂应收账款,在作为收入的时候开发票,因此就是你们发货的时候开发票。偶尔推迟开发票时间,税务机关不会说什么,但经常这样,他们会有意见的,因为这么处理,不光是增值税方面,还有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影响。
你的发货单最好放在凭证后面,如果多,也可以不放,比如水厂、电业这些企业,收费单据多,他们就分开装订。
另外,不管是否客户要发票,都要及时做收入,不开发票的也做收入,省得税务机关查账的时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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