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西安落户
我是大专毕业.快35岁了!愁死了!请教!谢谢谢谢谢谢................... 展开
1、积分入户: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申请了居住证的,在达到积分户入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3、人才引进: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020-06-16 广告
准备好以下几条就可以迁入: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3份(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复印到一张纸上,主页在上)
3、户籍证明原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5、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3份
6、1寸红底照片6张,2寸 红蓝底照片各6张(红蓝照片衣服不相同)
7、口述提供申请人身高、血型信息
8、房产证复印件*
9、统招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10、18岁以下的孩子需要出生证复印件
11、单身就开单身证明
注:*内容为有了就提供,没有可以不用提供.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你好!1、户籍证明怎么开啊?
2、在哪口述提供申请人身高和血型啊?
3
我是统招大专毕业
可是我是大专毕业能办吗?求解
有出生证的西安新生儿怎么落户
办事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办理流程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材料寄、送到派出所后,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0元
办公时间
9:00--17:00(接待时间有变更的以当地公示为准)
办事地点
周一至周五: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节假日:城区派出所业务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农村派出所办理
备注
1、本系统只办理一般情况的出生登记,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父母双方必须到现场填写《民族成分填报表》。
3、新生婴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否则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请先在查询服务中查询姓名是否属于规范汉字。
西安新生儿落户: 点击查看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怎么落户西安
申 请(办事)条件:
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安置到西安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复员退伍军人。
申请材料:
1.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户口注销证明;
3.安置文件:
(1) 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军队干部,提供市军转办出具的《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西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
(2) 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市复退办出具的《西安市退役军人落户介绍信》;
4.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复转军人回本市家中落户的,还要提供入户地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在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的,提供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6.随迁人员 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须提供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周期:
日清日结
办理流程:
备注:
填表说明:(1)单项业务办理所需的申报原始材料,材料名称必须统一、规范、清晰、准确,并附带材料说明和材料示例照片;(2)单项业务办理涉及填写制式表格,需提供制式表格电子版;
西安市内迁户口怎么办理
申请(办事)条件:
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
申请材料:
1、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迁往亲戚朋友合法落户地址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入户方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说明。
3、迁往单位集体户的:①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②单位入户介绍信。
4、迁往社区集体户的:移入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原件。
办理流程:
承诺时限:日清日结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责任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号)。
备注:
填表说明:(1)单项业务办理所需的申报原始材料,材料名称必须统一、规范、清晰、准确,并附带材料说明和材料示例照片;(2)单项业务办理涉及填写制式表格,需提供制式表格电子版;
1、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
(1)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的人员;
(2)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
(1)根据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