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题目
某企业6月份销售甲产品一批,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价款20000元,销售乙产品一批,取得转账支票一张,价款80000元,收到5月份欠货款70000元。答案:6月份收付实现...
某企业6月份销售甲产品一批,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价款20000元,销售乙产品一批,取得转账支票一张,价款80000元,收到5月份欠货款70000元。
答案:6月份收付实现制销售收入:150000元(80000+70000)
权责发生制:100000元(20000+80000)
请问,收付实现制为什么是150000?为什么不是20000+80000+70000? 展开
答案:6月份收付实现制销售收入:150000元(80000+70000)
权责发生制:100000元(20000+80000)
请问,收付实现制为什么是150000?为什么不是20000+80000+70000?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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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就不应该再加上20000,因为收付实现制是以是否收到款项确认的,通俗的说就是以有没有收到钱来确认的,销售甲产品收到的只是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并没有收到钱,只有等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以后,款项到了这个企业里,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才能确认收入。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处理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确认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是否在本期发生的,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扩展资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均应作为本期费用进行确认;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确认为本期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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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结算凭证,它又两个时期:签发,承兑。上述题目中,本企业于6月销售产品,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那就表明该汇票是对方签发,并未表示承兑,在会计上的处理记入“应收票据”科目处理,应收指:应收而未收。所以在还未收到(或者说对方承兑之前),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不算收到,不能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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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购买商品20000元,已付款10000元.这里没有收入.
在权责发生制下,记入费用20000元
在收付实现制下,记入费用10000元.
收入没有进账,不需要记入.
第6项,收付实现制下,记入收入20000元,不是费用.
在权责发生制下,记入费用20000元
在收付实现制下,记入费用10000元.
收入没有进账,不需要记入.
第6项,收付实现制下,记入收入20000元,不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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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有承兑期限的,不是当月就能实现收入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应收票据。取得转账支票,是借记银行存款。我的语言表达能力不是很好,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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