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信用卡附属卡怎样办理
申请人申请副卡,须由主卡持卡人对申请材料以亲自签名、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或持卡人和发卡机构双方均认可的方式确认。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并决定领卡方式、种类及信用额度。
申领信用卡的对象可以分为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务单位、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每个单位申请信用卡可根据需要领取一张主卡和多张(5—10张)附属卡。个人申领信用卡则必须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个人担保、单位担保和个人资金担保。
扩展资料
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发卡行审核的具体因素与过程属于商业机密,外界一般很难了解。
各个发卡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同样的材料在不同的银行可能会出现核发的信用额度不同,信用卡的种类不同,甚至会出现有的银行审核通过,而有的银行拒发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
光大银行信用卡附属卡办理条件: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行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卡主卡,下面介绍一下附属卡的办理资格。
附属卡申请人资格
个人卡 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年满15周岁以上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申请人不满18周岁的,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附属卡的申请人必须为主卡主人的直系亲属,即丈夫(妻子)、儿女。
主卡持卡人承担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港、澳、台同胞无需交纳保证金,等同大陆居民同等条件即可办理。
申请表获取渠道:客户可从行营业网点获取宣传资料和申请资料,也可从当地台商协会﹑侨办等合作单位处获取资料。
光大银行信用卡附属卡办理步骤:
主卡持卡人带上附属卡申请人的身份证去光大网点或者联系信用卡客户经理;
填写申请表上附属卡申请一栏;
然后附上主卡卡片复印件和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