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里的破产重整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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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良民
2014-12-23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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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具有公私法的兼容性。
重整制度具有突出的法益平衡性。重整制度不仅在协调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关联企业的利益冲突方面具有显著的调节功能,同时还在平衡各方利害关系人的个体利益与企业雇员、政府、国家等社会公共利益冲突方面具有平衡妥协的功能。
重整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本位性。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我国新《破产法》所规定的一种独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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