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问题

【例题•计算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 【例题•计算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 10%)
【答案及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3%)+2×(1-7%)=19.26(万元)
组价:(19.26+3)/(1-10%)=24.73(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4.73×10%=2.47(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
=35×10%-2.47×80%=1.52(万元)。

请问上题中“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是属于已含增值税的价格还是未含增值税的价格,如果是已含价格,为什么去除增值税的公式是20*(1-13%)而不是20/(1+1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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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wxh
推荐于2021-01-06 · TA获得超过10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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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W是含税价,按税法规定,收购农产品是用简便方法计算进项,即:进项=20*13%=2.6W,进价应该是20-2.6=17.4W[也即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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