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什么区别?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地方标准只适用于当地。
2、效力不同
国家标准: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
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山东的代码为37。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国家标准一经发布,与其重复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应废止,国家标准是标准体系中的主体。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
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G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