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能否发放公民查体后的健康证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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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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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过期,只能重新申办了,如果没有过期的话,叫做再注册。
应该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四、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主要设备的。
五、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含附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保健食品产品目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八)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九)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产品应为获得gmp审查意见书后生产的,现场查看相关生产记录,并随机抽取一批样品送检);
(十)各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十一)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
(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
(十四)实验室设置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
(十五)属于受委托生产的,应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其他凭证;
(十六)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五)申请表中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七)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八、承诺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应该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四、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主要设备的。
五、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含附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保健食品产品目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八)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九)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产品应为获得gmp审查意见书后生产的,现场查看相关生产记录,并随机抽取一批样品送检);
(十)各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十一)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
(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
(十四)实验室设置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
(十五)属于受委托生产的,应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其他凭证;
(十六)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五)申请表中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七)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八、承诺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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