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刘胡兰的凶手们都得到了什么下场
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51年6月22日下午,绿杨夹道的文(水)祁(县)黄土路上,走来一辆双套骡子大车。车上三四个公安人员押着两个凶犯,车两旁还跟着七八个公安民警,双手紧握步枪,威武雄壮。马车前盘上,捆着小个子侯雨寅,张全宝则被捆在车厢里。经过公审,二人被就地枪决。
1959年9月,文水县公安人员在云周西村逮捕了石五则、张生儿、石喜玉。张生儿对他参与杀害刘胡兰等7烈士的罪恶事实供认不讳,196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喜玉亦承认自己充当帮凶的杀人事实,被判处死刑。大象镇复仇队员、逮捕刘胡兰烈士的温乐德,1959年12月23日在大象镇被捕,196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63年2月14日,石五则被文水县人民政府枪决。原阎系二一五团一营二连四排排长李保山1960年7月21日畏罪自杀。
许得胜参与屠杀刘胡兰等烈士后,因为杀人有“功”,不久被提升为营长。1947年2月2日,文水县城解放时,他逃回原籍祁县武乡村继续作恶。1948年,祁县县城解放,许得胜逃至贾令镇,潜伏在“万和堂”药铺当了炊事员。经群众检举揭发,1951年公安部门将许得胜拘捕,4月4日在祁县武乡村许犯被枪决。
侯雨寅也是杀害刘胡兰等烈士的凶手之一。1947年2月1日,在交城县的西岭、东社战役中,侯雨寅被八路军交文支队擒获,被押送到吕梁九分区联络部训练大队受训。1950年秋,晋南稷山县一伙反革命分子串联地下组织“汾南游击队”,阴谋暴动,妄图颠覆人民政权,侯雨寅亦参加到其中,自命为“大队长”。1951年5月11日,他被程山县公安局逮捕,当晚又被押解到万泉县公安机关。在审讯中,尽管他百般狡猾,但在确凿证据前,终于不得不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2015-07-16
建国后,经过1951年6月20日和1959年11月24日两次公诉和审判,在“1.12”大血案中犯有重大罪行的人犯均被依法严惩。
石玺玉叛党投敌,出卖组织,出卖同志,亲自用木棍将石三槐打昏,又积极主动参与杀害刘胡兰,其罪行严重,确实构成反革命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
4条和第9条四款之规定,1959年11月26日,判处石玺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生儿被文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吕善卿,国民党文水县三青团书记长,是“1.12”大血案的主谋之一。
1947年2月2日解放文水城时被俘,经审查后处决。
吕德芳,大象镇地富复仇队队长。解放文水县城时被我军击毙。
冯效异,阎军215团一营营长,“1.12”大血案主谋之一。解放文水县时逃脱,后在晋中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击毙。
徐得胜,杀害刘胡兰烈士凶手之一,山西省祁县武乡村人,1937年参加阎军,曾任阎军72师215团一营二连连长。1947年1月12日伙同张全宝、侯雨寅等残杀刘胡兰等七烈士,因此于
2月升任一营副营长,回驻文水县城。同年2月2日文水县城解放后,徐逃回祁县武乡村老家。1948年祁县城解放后又潜入祁县贾令村,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抓获,同年4月4日在祁县武乡村枪决。
孟永安,曾任云周西村伪村长,与敌特金川子、白占林在解放文水县城时同时被俘。在追审此案中,孟永安病死在狱中,金川子审讯后判处死刑,白占林判刑后病死在狱中。
其余张德润、李天科、夏家鼎、郭鸿仪、温乐德等6人均被判不同的刑罚。至此,制造和参与杀害刘胡兰等七烈士的所有罪犯都未逃脱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审判,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天网中终被一网打尽。
百家说史
刘胡兰是我们的英雄,她用年轻的生命换来了我们的幸福生活,虽然她早已死去,但是正如毛主席所题的词,她“生的伟大,死得光荣”。逝者已矣,对于杀害她的凶手,绝对要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
亲自指挥并用铡草刀杀死刘胡兰等烈士的是徐德胜。徐德胜是阎军七十二师二一五团一营二连连长,文水解放后逃回祁县原籍。1949年,祁县解放后,许又到祁县贾令镇“万和堂”药店当了炊事员,进行反动会道门破坏活动。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经过群众检举被逮捕,同年4月4日在祁县武乡村被枪决。
另两个凶手是阎军七十二师二一五团一营副营长侯雨寅和二连指导员张全宝。解放后,侯雨寅畏罪潜逃外地后被捕,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强大攻势下,他才坦白交待了在云周西村犯下的罪行,并且供出了张全宝躲藏在山西万荣县家中的情况。后经公安机关将张全宝捕获归案。1951年6月20至24日,在云周西村惨案发生的地点,举行了文水县各界24000多人参加的公审侯雨寅、张全宝大会,并对侯、张两犯处以死刑。
杀害刘胡兰的真正匪首是朱永生。1954年8月的一天,河南省内乡县赤眉区公演歌剧《刘胡兰》,当演到大胡子连长指挥士兵铡刘胡兰的情景时,有个看戏的低声道:“哼,演得一点都不像。”引起一位老工人怀疑,立即报告了区公安特派员。经调查,这个人正是杀害刘胡兰的匪首朱永生。1954年9月,山西省公安机关将朱永生抓捕归案并押回山西正法。
出卖刘胡兰的叛徒是云周西村的石五则(石玺玉)等人。石五则原是村农会秘书,过去因包庇地主段二寡妇,受到过刘胡兰的批评。后来区党委为纯洁组织,撤销了其职务并开除了其党籍。1946年12月21日,伪村长被镇压后,大象镇恶霸、复仇队队长吕德芳等人来云周西村摸情况时,石五则就出卖了区长陈德照等人。 1月8日,云周西村的石三槐等人被捕,石五则也是其中之一。敌人对他名为逮捕,实质是在保护。在这次“受审”时,他再次将刘胡兰等人全部出卖。 1月12日,与石五则一道被捕的石三槐、石六儿与刘胡兰烈士一起牺牲,石五则却平安回了家,这引起了公安机关和许多人的怀疑。因此,1947年10月,我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但是,由于他本人拒不承认出卖过刘胡兰,再加当时战事频繁,没有来得及对其进行周密侦查,未获得足以证明其罪恶的证据,便于1947年12月23日将其暂时释放。 解放后,由于受难者家属等干部群众心中疑团未释,一直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1958年底,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严密侦查,终于查清此案。在法庭上,石五则百般抵赖,但在大量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1963年2月14日,石五则这个叛徒被枪决。在参与屠杀刘胡兰等烈士的罪人中,他是最后一个受到惩处的。
此前,与此有关罪犯一一有了结局。
吕善卿,国民党文水县三青团书记长,是“1.12”大血案的主谋之一。 1947年2月2日解放文水城时被俘,经审查后处决。
吕德芳,大象镇地富复仇队队长。解放文水县城时被我军击毙。 冯效异,阎军215团一营营长,“1.12”大血案主谋之一。解放文水县时逃脱,后在晋中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击毙。
孟永安,曾任云周西村伪村长,与敌特金川子、白占林在解放文水县城时同时被俘。在追审此案中,孟永安病死在狱中,金川子审讯后判处死刑,白占林判刑后病死在狱中。
其余张德润、李天科、夏家鼎、郭鸿仪、温乐德等6人均被判不同的刑罚。至此,制造和参与杀害刘胡兰等七烈士的所有罪犯都未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