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家庭中的遗产继承

有个亲戚(女)再婚,现在再婚后的丈夫因病去逝,丈夫在去逝前留了遗嘱,二人再婚后买的房子归现在妻子所有,住房补贴归与前妻所生两个儿子所有(与前妻还育有一女,但遗嘱中没有写女... 有个亲戚(女)再婚,现在再婚后的丈夫因病去逝,丈夫在去逝前留了遗嘱,二人再婚后买的房子归现在妻子所有,住房补贴归与前妻所生两个儿子所有(与前妻还育有一女,但遗嘱中没有写女儿参与继承)。现在的问题是房产没有在完全在我亲戚名下,而住房补贴费少于房子价值。我亲戚与前夫育有三子女。请问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我亲戚需要注意些什么才能取得所得应有利益,万一再婚丈夫的儿子们不按遗嘱而想要与亲戚抢占房子,我亲戚该怎么办?据说房产公证需要那边的三个女子一起签字同意才行。谢谢指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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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ustsword97
推荐于2016-06-16 · TA获得超过4.8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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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父亲或者母亲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匿名用户
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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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嘱继承,如果那三个子女不配合,可以起诉他们打确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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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enbai
2011-08-12 · TA获得超过63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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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形式上符合有关要求,实际上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剥夺无经济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等)。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你的亲戚可主张按遗嘱进行,如有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可向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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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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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死者的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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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人……18a79b0
20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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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亲戚(暂用甲代替)甲与丈夫的房子是在婚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丈夫,现在将他的那一半也给了甲,那么甲就拥有房子的全部产权,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人抢房子,甲以遗嘱为证据起诉,肯定会赢。
2.至于遗嘱中没有提及前妻的女儿,如果该女儿不是依赖甲丈夫而生活,也就是需要甲的丈夫来抚养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是,那遗嘱就部分有效,需要再分割一部分给该女儿。
3.你所说的房产公证需要三个子女一起签字是没有这种说法的,只要有遗嘱就可以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需要一起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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