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南京条约》。
《辛丑条约》共有12款,另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对各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
6、惩办“首祸诸臣”;
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与作为附约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产生重大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上,中国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逐渐解体,中国经济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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