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医保能报销吗
癌症医保可以报销。并且癌症的有些门诊治疗会纳入到特殊病管理,有单独的报销政策。但是若是癌症使用进口药等自费药是不能报销的,因为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扩展资料: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以下服务项目类不能报销: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有社保的话在治疗癌症的时候可以降低下经济压力,那么,癌症医保可报销多少奶爸给出下面意见来看看。
癌症医保可报销多少钱?
医保报销按年度总额分段计算,即:8-13万元。报销比例为:
1-5000元以内报销85%;
5001-15000元报销90%;
15001-2500元报销95%;
25001元以上报销98%。
因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医保政策,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可以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大概能报销多少?
这个要看你当地的政策了,各地的生活水平和你参加的医疗保险的种类有关系,比如职工的医保就比居民的医疗保险交得高,那么也报得高,最多的一年的支付上限几十万应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