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
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的区别如下:
1、包括范围不同
应税合并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养路费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
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收入、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入、碘盐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贴费收入、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铁路建设附加费收入和适航基金收入。
而免税合并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计算方法不同
应税合并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而免税合并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3、性质不同
应税合并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免税合并是价值的体现,免税合并往往不等于应税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税合并
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分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所谓的“免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作为计税基础。
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的区分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你回答的是应税和免税的处理原则,我看了你回答的好几个同类问题,你都是这么回答的,判定标准就是20%(现金对价是否超过股票票面对价),超过算应税,不超过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