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防范和合理化解税务风险的对策
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财务工作者须把握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企业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在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控手段的前提下,对现代化知识技术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2、加强信息管理建设。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通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3、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征纳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 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二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的目的是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而只有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才能谈到守法。三是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4、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国家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我国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全国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风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5、管理人员应提高税务风险意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6、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企业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审时度势,正确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
一、纳税风险的表现企业纳税风险主要包括财务、法律两个方面,主要表现为企业财务方面受到损失,但也存在因违法受到处罚及丧失企业信誉风险。具体表现为:一是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二是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筹划结果小于预期值,筹划成本大于筹划带来的收益,其结果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二、纳税风险的特征
(一)客观存在性。
(二)可控性。
(三)主观判断性。
三、企业纳税风险形成的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纳税风险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它的形成是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对纳税风险首先要正确识别风险形成的因素,纳税风险的来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内部原因
企业管理者理念缺失。2.企业财务人员纳税意识缺失。3.企业涉税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足4.企业不当税收筹划。5.企业与税务部门沟通不畅。(二)企业外部原因
1.税收法规原因。
2.征纳双方对税收政策理解执行不同。
四、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
(一)树立正确纳税理念(二)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三)健全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体系(四)加强对外沟通能力(五)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六)加强税法普法宣传工作(七)建设服务性税务机关(北京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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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邹荣标 时间:2011-10-28 浏览量 715 评论 0 0 0
美国有句俗语“人生有两件事是逃避不了的,一是死亡,另一件是纳税”。税务问题对人如此,对企业尤甚。税收对一个企业的影响和重要性甚至不亚于其主营业务。很多企业因为过重的税负而经营困难,辛苦劳作一年下来在纳税、付房租和工人工资后所剩无几,甚至是负收入。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可能因为一次税务稽查案件而不得不破产倒闭。更有甚者,一位优秀的企业家可能因一个涉税案件而身陷囹圄。如何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无疑是许多企业不得不补的一门功课。
一般而言,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三个因素:1、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没认真分析和考虑企业经营的税务成本,甚至对自己的营业要纳哪些税种都茫然一片。开始营业后税务成本直接压缩其预期利润,导致经营困难;2、企业管理者法制意识薄弱,对财税法律一无所知,一些经营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而不自知,最终导致税务问题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3、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铤而走险,偷税漏税,最后东窗事发,悔之晚矣。
总结大量的实际案例,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可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主的长久利益。
一、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要了解自己所从事的营业可能产生的税收成本,应采取何种营业模式才能最合理地节税。是简单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的营业模式都要好好考虑。每种营业模式的财务、税收、缴税方式等都可能不同,直接影响税收成本的计算。因此,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前最好找有经验的律师或税务师咨询一下,以免投资后发现不对再做调整就比较麻烦了。
二、企业管理者须善用法律,谙熟主管部门行政程序,妥善利用规则规避税务风险。很多税务风险都是因为企业不了解税务、海关的相关规定引起的。笔者曾经办过两起性质相近的关税案件:一家企业进口一种高科技的新产品,按规定该产品是可以申请减免税的。因为该产品属于高科技新产品,可能海关并不了解产品性质。为了慎重起见,企业最好向海关申请商品预归类。因为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对海关和企业都是有拘束力的,按预归类的税号报关进口该产品就不会与海关发生税收上的争执了。但是,由于该企业不了解海关的这些规定,很多手续都没办理,结果被海关查处,不仅多补了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税,还被施以行政处罚。另一起是:一家企业进口一种产品,进口前有向海关申请产品预归类,并按归类税号申报关税,海关亦审核放行。数年后海关抽检中发现该产品不属该归类税号,而属另一税号,因此要征收巨额反倾销税。糟糕的是企业将多年前海关做出的《预归类答复书》遗失了一页,该页正好是载明该产品目录当页。而海关因为办公场所搬迁等原因也找不到当年做出预归类决定书的档案。结果企业与海关稽查组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对该事件进行调研论证才得以最终妥善解决。其实,上述两个案件如果企业了解程序,在业务经营中注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行政审批手续,并保管好行政文书和业务档案就不会有后面的麻烦事发生。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这些都是有利于企业完善其业务程序,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法律规定。如果企业能妥善运用,只要投入小小的人力成本,就可以为企业的业务操作起到重要的确定性保证,而无后顾之忧。这类的规则和程序还很多,他们是企业依法经营不受行政干扰,政府有章可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可是,厦门的进出口企业这么多,又有多少企业谙熟这些常见的规则,并妥善利用呢?
三、企业管理者和部门业务人员要掌握必要的税法知识,在日常经营中应多向专业人士咨询,并组织公司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在发生税务稽查等涉税案件时应及时委托律师和税务师介入,提供专业支持。
很多企业主和管理者对财务、税法等知之甚少,但他们又不愿意花点时间来学习。一些管理者希望企业的会计、出纳弥补自己的不足,但是一般的会计、出纳也就会做做帐、跑跑银行或办理一些最简单的行政手续,对于名目繁多的税法、复杂的行政程序、大量的法律法规是不可能把握和运用的。还有一些企业将报关、财务等一些比较专业的业务直接委托报关行或会计代理公司处理,而事实上大多数的报关行和财务代理公司只能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对于业务隐含的法律风险则缺乏洞见和解决能力,要他们成熟地与行政机关沟通并协调解决问题更是勉为其难。然而,一般的小企业又不可能花大价钱高薪聘请具备这些能力的专业人才。这种情况下,花点小钱聘请专业人士到公司做个讲座或者给业务人员做做培训就显得非常必要。比较可行的作法是: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开始营业前向有经验的律师或税务师做个咨询和诊断,了解一些必备的税法知识,对自己企业的税收情况和类似企业的常见风险心中有数。同时,再请他们对部门业务人员做一个简要的培训和指导,告知一些工作中可能常犯的过失和错误,避免因工作人员的过失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这样,企业的花费和所需时间不多,但是效果又很好。
如果发生纳税争议、税务稽查等涉税案件,企业要认真对待,积极面对,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和税务师介入协助处理。一些企业一碰到税务案件就慌神,到处打听关系乱找人,常常会得到很多有害无益的垃圾信息,找到一些无济于事的所谓有关系的人,结果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案件处理中连陈述、申辩、听证等重要的权利也没有有效利用,甚至在申辩和听证时作出许多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而不自知,最终酿致大患。
这些年来,国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非常严格,并且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尤其像海关、税务等部门等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机关,其每个行政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都会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范。行政工作人员也被严格要求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一旦程序上有瑕疵,如果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将直接面临败诉的后果,而直接负责的行政工作人员则可能受到行政处分。在这种背景下,承办案件的行政工作人员在税务稽查和其他涉税案件的办理中是非常慎重的,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做出行政决定。所以,在税务案件中及时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有经验的律师会通过合法的程序与行政机关做好有效的沟通,了解案件情况,指导企业如何做好申辩、陈述、收集和整理证据并准备听证程序。这些都是企业的正当合法的权利,企业并不会因积极的申辩、陈述准备听证而受到更重的行政处罚,所以企业不用担心。要知道作为承办案件的行政工作人员,他们也只是依照规定和工作程序完成自己的职责,滥用职权或者故意或过失地损害企业的利益只会使自己的工作陷于被动,承办人是不会这样做的。因此,在一个涉税案件中,证据和法律才是问题解决的最终决定者,所有的应对工作应围绕证据和法律进行,这才是处理涉税案件的核心所在。但是,很多企业面对税务问题时,总是怀有对行政主管部门的畏惧心理,根深蒂固地认为这些问题都是人说了算,要有关系。所以挖空心思地去托人找关系。其主要原因是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行政工作规则。而一些行政人员也往往对工作讳莫如深,甚至怂恿企业去找人找关系。其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员本身业务素质不是很高,对自己的工作没把握。在税务稽查案件中,对证据的收集、采纳,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理解都是很专业性的问题,很多工作人员并未受过正规的证据学课程教育,对自己的工作是否合乎程序要求,实体判断是否正确孰无把握。他们也同样担心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被撤销,因此从心里希望企业能找到一个职位比自己更高的人来暗示或“指导”他们如何做,这样自己的工作就有其他人来帮忙担负责任,这是典型的推卸责任的表现。而如果企业听信他们的暗示,不从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入手,而是一味想找关系解决,最终吃亏的还是企业自己。如果企业顾此失彼,连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的时机都错过了,最终等到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再想来寻求法律救济就非常困难了。这才叫“着了道儿”。
总而言之,要想让自己的企业长远稳固的发展,避免税务风险,其实并不是一件那么困难和高深莫测的事。也许你只是需要花一天时间补补功课花两天时间请个好的税务师和律师到企业做个诊断和咨询,顺便培训一下员工,很多日后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的税务隐患就迎刃而解了。
注:本文发表于《厦门工商》,系厦门总商会特别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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