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与教育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教育局与教育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教育委员会是以前教育管理部门的名称。分为国家教育委员会、各级省、市、县教育委员会;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相应省市县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厅(省)、教育局(市、州)。还有些地方因为机构设置和当地的特殊情况,依然保留教委的称谓。一般统称教育部门。
1949年12月5日《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文件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以教育部名义签发的第一个文件,也已证明了教育部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国家最高管理教育的行政机构。
1985年6月18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撤销。1998年3月10日,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是国务院政府组织部门,受国务院领导。
扩展资料: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2、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5、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6、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