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中一般存在的是哪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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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粘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如今化妆品的功能逐渐由简单的美容修饰作用向功能性方面延伸,出现了许多种类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近年来,多种品牌的防晒、去斑、减皱、去皱、美白嫩肤等化妆品在国内市场相继出现,为人们护肤提供了便利条件。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共列出在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21种,限用的化学物质有三百余种。些物质具有强烈的毒性、致突变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皮肤、粘膜可能造成明显损伤,或者有特殊的、生化妆品中不希望具有的生物活性。但是仍有一些化妆品的配方设计者在组方中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本文将主要介绍一些禁用和限用的化学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1 化妆品组分中某些禁用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1.1 汞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的化学物质。作为杂质存在其限量为小于1mg/kg。但是,鉴于硫柳汞(乙基汞硫代水杨酸钠)具有良好抑菌作用,允许用于眼部化妆品和眼部卸妆品,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007%(以汞计)。硫化汞是红色颜料一般添加在口红、胭脂等化妆品中颜色鲜艳持久;氯化汞用于化妆品具有洁白、细腻之特点,汞离子能干扰人皮肤内酪氨酸变成黑色素的过程,一般被添加于增白、美白、去斑化妆品中,这些物质价格低廉,所以硫化汞、氯化汞甚至被近代化妆品制造者使用。汞及其化合物都可穿过皮肤的屏障进入机体所有的器官和组织,主要对肾脏损害最大,其次是肝脏和脾脏,破坏酶系统活性,使蛋白凝固,组织坏死,具有明显的性腺毒、胚胎毒和细胞遗传学作用。慢性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为:易疲劳、乏力、嗜睡、淡漠、情绪不稳、头痛、头晕、震颤,同时还会伴有血红蛋白含量及红细胞、白细胞数降低、肝脏受损等,此外还有末梢感觉减退、视野向心性缩小、听力障碍及共济性运动失调等等。
1.2 砷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砷及其化合物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也容易被砷污染,因此作为杂质存在,砷在化妆品中的限量为10mg/kg(以砷计)。砷及其化合物被认为是致癌物质,长期使用含砷高的化妆品可引起皮炎、色素沉积等皮肤病,最终导致皮癌。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临床表现为末梢神经炎症状,如四肢疼痛、行走困难、肌肉萎缩、头发变脆易脱落,皮肤色素高度沉着,手掌脚跖皮肤高度角化,赘状物增生,皲裂,溃疡经久不愈,可以转变皮皮肤癌,并可能死于合并症。
1.3 铅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作为杂质成分,在化妆品中含量不得超过40mg/kg(以铅计)。但是,含乙酸铅的染发剂除外,在染发制品中含量必需小于0.6%(Pb计)。在化妆品中铅能增加皮肤的洁白,所以一般铅被添加于增白、美白化妆品中。铅对所有的生物都具有毒性。铅及其化合物通过皮肤吸收而危害人类健康,主要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胃肠道、生殖功能、心血管、免疫与内分泌系统,特别是影响胎儿的健康等。主要临床表现为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机能紊乱而出现的神经衰弱综合症。急性或亚急性脑病。运动失调。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口内金属味、铅性面容、齿龈铅线、腹绞痛、恶心、呕吐、腹泻。造血系统出现血色素低,正常红细胞型贫血或小细胞型贫血,出现点彩红细胞、网络红细胞增多。其他病变有中毒性肝炎、肝肿大或黄疸,肾脏也有一定的损害,造成少尿、无尿、血红蛋白尿,引起肾炎或肾萎缩,还可造成心肌损伤,出现心衰。
1.4 镉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化妆品中常用的锌化合物,其原料闪锌矿常含有镉,为此,作为杂质成分,在化妆品中含量不得超过40mg/kg(以铅针)。金属镉的毒性很小,但镉化合物属剧毒,尤其是镉的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主要对是心脏、肝脏、肾脏、骨骼肌及骨组织的损害。抑制酶的活性。镉能破坏钙磷代谢以及参与一系列微量元素的代谢,如锌、铜、铁、锰、硒。主要临床表现为高血压、心脏扩张和早产儿死亡,诱发肺癌。
2 化妆品组分中某些限用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2.1 甲醇 甲醇为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其最大允许浓度为2000mg/kg。甲醇作为溶剂添加在香水及喷发胶系列产品中。甲醇(又名木醇或木酒精)主要经呼吸道和胃肠道吸收。皮肤也可部分吸收。甲醇吸收至体内后,可迅速分布在机体各组织内,其中以脑髓液、血、胆汁和尿中含量最高,眼房水和玻璃体中的含量也较高,骨髓和脂肪中最低。甲醇有明显的蓄积作用,未被氧化的甲醇经呼吸道和肾脏排出体外,部分经胃肠道缓慢排出。甲醇在体内主要被醇去氢酶氧化,其氧化速度是乙醇的1/7,最后代谢产物为甲醛和甲酸。甲醛很快代谢成甲酸,急性中毒引起的代谢性酸中毒和眼部损害,主要与甲酸含量相关。甲醇在体内抑制某些氧化醇系统,抑制糖的需氧分解,造成乳酸和其它有机酸积累,从而引起酸中毒。甲醇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可引起脑水肿;对视神经及视网 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
2.2 氢醌(对苯二酚) 氢醌为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2%,允许使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是染发用的氧化着色剂。氢醌的急性毒性主要是引起白细胞减少等造血器官变化。接触氢醌碱性溶液者曾发现有皮炎病例,接触游离的氢醌可使皮肤色素减少,停止接触后可重新出现,长期与氢醌接触可见到皮肤发红的现象,停止接触后可逐渐恢复。动物实验表明在皮肤上每日涂抹氢醌丙酮溶液,总量达20.0mg时产生皮肤癌,因此,氢醌作为去除雀斑和杀菌剂是有一定危险的。氢醌是苯在人体内代谢所产生的主要中间代谢物之一,这些苯的代谢物与苯的致白血病等肿瘤的性质直接相关。氢醌还是苯代谢物中抑制DNA合成的最有效的物质之一。此外,1-甲基氢醌和2-甲基氢醌有吸收紫外线的性质,因此其有可能作为防晒剂使用,动物实验表现,这两种化合物出现生长减慢。
3 化妆品的化工原料的毒性刺激及临床表现
化妆品原料包括油、水、乳化剂、化学添加剂、粉质、香料、颜料等,各种成分采用不同比例混合并经过乳化及粉碎、碾磨、混合等物理方法最终制成各种产品。在化妆品中种种原料保留了其原有的特性,因此原料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某些原料中含有少量有害杂质和中间体,可造成对皮肤的刺激。化学添加剂中诸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收敛剂、抗干燥剂等都可引起皮肤损伤。此外某些原料成分本身具有强致敏原性,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化妆品基质中的羊毛脂、丙二醇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此外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尚有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法国某研究所分析了169种染发剂、发现其中156种具有致癌潜能,长期接触此类物质可能诱发癌症。
4 化妆品的管理和监督系统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化妆品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为了确保不会由于使用化妆品而造成对消费者的伤害,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管理化妆品的法规。对化妆品的原料、成品、安全性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我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也制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国家还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5 小结
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化妆品的化工原料、添加的禁用和超量使用限用的化学物质,由于某些生产厂家不严格执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一些不合格的化妆品流入市场,使消费者受到伤害,轻者使皮肤有刺激性、红斑、水肿,对皮肤、粘膜造成明显损伤,重者致畸、致癌。所以,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化妆品的管理和监督,建议消费者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化妆品,以避免受到不合格化妆品的伤害。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共列出在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的化学物质有421种,限用的化学物质有三百余种。些物质具有强烈的毒性、致突变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皮肤、粘膜可能造成明显损伤,或者有特殊的、生化妆品中不希望具有的生物活性。但是仍有一些化妆品的配方设计者在组方中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本文将主要介绍一些禁用和限用的化学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1 化妆品组分中某些禁用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1.1 汞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的化学物质。作为杂质存在其限量为小于1mg/kg。但是,鉴于硫柳汞(乙基汞硫代水杨酸钠)具有良好抑菌作用,允许用于眼部化妆品和眼部卸妆品,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007%(以汞计)。硫化汞是红色颜料一般添加在口红、胭脂等化妆品中颜色鲜艳持久;氯化汞用于化妆品具有洁白、细腻之特点,汞离子能干扰人皮肤内酪氨酸变成黑色素的过程,一般被添加于增白、美白、去斑化妆品中,这些物质价格低廉,所以硫化汞、氯化汞甚至被近代化妆品制造者使用。汞及其化合物都可穿过皮肤的屏障进入机体所有的器官和组织,主要对肾脏损害最大,其次是肝脏和脾脏,破坏酶系统活性,使蛋白凝固,组织坏死,具有明显的性腺毒、胚胎毒和细胞遗传学作用。慢性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为:易疲劳、乏力、嗜睡、淡漠、情绪不稳、头痛、头晕、震颤,同时还会伴有血红蛋白含量及红细胞、白细胞数降低、肝脏受损等,此外还有末梢感觉减退、视野向心性缩小、听力障碍及共济性运动失调等等。
1.2 砷及其化合物 砷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砷及其化合物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也容易被砷污染,因此作为杂质存在,砷在化妆品中的限量为10mg/kg(以砷计)。砷及其化合物被认为是致癌物质,长期使用含砷高的化妆品可引起皮炎、色素沉积等皮肤病,最终导致皮癌。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临床表现为末梢神经炎症状,如四肢疼痛、行走困难、肌肉萎缩、头发变脆易脱落,皮肤色素高度沉着,手掌脚跖皮肤高度角化,赘状物增生,皲裂,溃疡经久不愈,可以转变皮皮肤癌,并可能死于合并症。
1.3 铅及其化合物 铅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作为杂质成分,在化妆品中含量不得超过40mg/kg(以铅计)。但是,含乙酸铅的染发剂除外,在染发制品中含量必需小于0.6%(Pb计)。在化妆品中铅能增加皮肤的洁白,所以一般铅被添加于增白、美白化妆品中。铅对所有的生物都具有毒性。铅及其化合物通过皮肤吸收而危害人类健康,主要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胃肠道、生殖功能、心血管、免疫与内分泌系统,特别是影响胎儿的健康等。主要临床表现为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机能紊乱而出现的神经衰弱综合症。急性或亚急性脑病。运动失调。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口内金属味、铅性面容、齿龈铅线、腹绞痛、恶心、呕吐、腹泻。造血系统出现血色素低,正常红细胞型贫血或小细胞型贫血,出现点彩红细胞、网络红细胞增多。其他病变有中毒性肝炎、肝肿大或黄疸,肾脏也有一定的损害,造成少尿、无尿、血红蛋白尿,引起肾炎或肾萎缩,还可造成心肌损伤,出现心衰。
1.4 镉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组分中禁用物质。化妆品中常用的锌化合物,其原料闪锌矿常含有镉,为此,作为杂质成分,在化妆品中含量不得超过40mg/kg(以铅针)。金属镉的毒性很小,但镉化合物属剧毒,尤其是镉的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主要对是心脏、肝脏、肾脏、骨骼肌及骨组织的损害。抑制酶的活性。镉能破坏钙磷代谢以及参与一系列微量元素的代谢,如锌、铜、铁、锰、硒。主要临床表现为高血压、心脏扩张和早产儿死亡,诱发肺癌。
2 化妆品组分中某些限用物质的毒性及临床表现
2.1 甲醇 甲醇为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其最大允许浓度为2000mg/kg。甲醇作为溶剂添加在香水及喷发胶系列产品中。甲醇(又名木醇或木酒精)主要经呼吸道和胃肠道吸收。皮肤也可部分吸收。甲醇吸收至体内后,可迅速分布在机体各组织内,其中以脑髓液、血、胆汁和尿中含量最高,眼房水和玻璃体中的含量也较高,骨髓和脂肪中最低。甲醇有明显的蓄积作用,未被氧化的甲醇经呼吸道和肾脏排出体外,部分经胃肠道缓慢排出。甲醇在体内主要被醇去氢酶氧化,其氧化速度是乙醇的1/7,最后代谢产物为甲醛和甲酸。甲醛很快代谢成甲酸,急性中毒引起的代谢性酸中毒和眼部损害,主要与甲酸含量相关。甲醇在体内抑制某些氧化醇系统,抑制糖的需氧分解,造成乳酸和其它有机酸积累,从而引起酸中毒。甲醇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可引起脑水肿;对视神经及视网 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
2.2 氢醌(对苯二酚) 氢醌为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其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2%,允许使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是染发用的氧化着色剂。氢醌的急性毒性主要是引起白细胞减少等造血器官变化。接触氢醌碱性溶液者曾发现有皮炎病例,接触游离的氢醌可使皮肤色素减少,停止接触后可重新出现,长期与氢醌接触可见到皮肤发红的现象,停止接触后可逐渐恢复。动物实验表明在皮肤上每日涂抹氢醌丙酮溶液,总量达20.0mg时产生皮肤癌,因此,氢醌作为去除雀斑和杀菌剂是有一定危险的。氢醌是苯在人体内代谢所产生的主要中间代谢物之一,这些苯的代谢物与苯的致白血病等肿瘤的性质直接相关。氢醌还是苯代谢物中抑制DNA合成的最有效的物质之一。此外,1-甲基氢醌和2-甲基氢醌有吸收紫外线的性质,因此其有可能作为防晒剂使用,动物实验表现,这两种化合物出现生长减慢。
3 化妆品的化工原料的毒性刺激及临床表现
化妆品原料包括油、水、乳化剂、化学添加剂、粉质、香料、颜料等,各种成分采用不同比例混合并经过乳化及粉碎、碾磨、混合等物理方法最终制成各种产品。在化妆品中种种原料保留了其原有的特性,因此原料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优劣。某些原料中含有少量有害杂质和中间体,可造成对皮肤的刺激。化学添加剂中诸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收敛剂、抗干燥剂等都可引起皮肤损伤。此外某些原料成分本身具有强致敏原性,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化妆品基质中的羊毛脂、丙二醇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此外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尚有诱发基因突变的作用。法国某研究所分析了169种染发剂、发现其中156种具有致癌潜能,长期接触此类物质可能诱发癌症。
4 化妆品的管理和监督系统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化妆品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为了确保不会由于使用化妆品而造成对消费者的伤害,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管理化妆品的法规。对化妆品的原料、成品、安全性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我国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也制订了《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了对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最终产品的卫生要求。国家还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5 小结
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化妆品的化工原料、添加的禁用和超量使用限用的化学物质,由于某些生产厂家不严格执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一些不合格的化妆品流入市场,使消费者受到伤害,轻者使皮肤有刺激性、红斑、水肿,对皮肤、粘膜造成明显损伤,重者致畸、致癌。所以,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不合格化妆品的管理和监督,建议消费者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化妆品,以避免受到不合格化妆品的伤害。
参考资料: 作者单位: 1 113001辽宁省抚顺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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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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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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