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支机构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20
我们是一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和下面的支行都在同一个市,营改增之前,总行在市里一个区地税局缴纳营业税,其中一家支行的营业税单独在另一个区地税局缴纳,我们都是总行统一进行核算...
我们是一地方性商业银行,总行和下面的支行都在同一个市,营改增之前,总行在市里一个区地税局缴纳营业税,其中一家支行的营业税单独在另一个区地税局缴纳,我们都是总行统一进行核算的,支行是非独立核算单位。现在营改增之后,我们支行由于之前在地税局有缴营业税的记录,这个区的国税局就要求我们去填报营改增纳税人调查确认表。我想问的是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核算单位,是不是增值税必须要汇总到总机构进行缴纳?能单独申报吗?不能的话汇总需要什么手续?汇总纳税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要汇总纳税的话是不是营改增纳税人调查确认表就不能填报了?填报是不是就默认是一般纳税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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