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求解。
原告肖(当时12岁)与被告范、李均系同校学生。1994年4月6日下午2时15分许,在上体育锻炼课中,肖将排球踢出学校围墙,为外出捡球,肖提议,由范、李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
原告肖(当时12岁)与被告范、李均系同校学生。1994年4月6日下午2时15分许,在上体育锻炼课中,肖将排球踢出学校围墙,为外出捡球,肖提议,由范、李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其爬围墙。在爬围墙时,肖不慎从围墙上摔下,头先着地。范、李见状后将肖送往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老师为肖头部做了冷敷后,进行观察,同时即与肖母联系,因联系不上,肖的班主任顾即骑车去肖母单位找肖母。下午3时许,肖母亲单位的同事来到学校,将肖送往医院治疗。经治疗诊断,肖颅内出血,造成继发脑疵,致左上肢、左右下肢瘫痪。法医鉴定结论为:一、伤者肖头部受伤致左侧颅顶部硬膜外血肿(血量超过20厘米),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脑疝,经医院开颅手术等抢救治疗后目前右侧大脑半球萎缩,左上肢及双下肢瘫痪(肌力二至三级),生活不能自理。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之有关规定,属2级伤残,伤后给予营养8个月。二、伤者肖颅脑外伤后如果能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采取颅内减压等治疗,一般不会产生颅内高压继发脑疝,出现目前如此严重的后果。肖于1996年5月诉诸区人民法院,以中学管理上的失职及延误医疗时间,造成其终身瘫痪为由,要求中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致残损失费等经济损失计94万余元及承担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并要求中学承担教育肖至高中毕业的责任。
问:
①本案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为什么?
②肖某、范某、李某是否存在过错?为什么?
③请依据法律分析该案? 展开
问:
①本案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为什么?
②肖某、范某、李某是否存在过错?为什么?
③请依据法律分析该案?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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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非上课期间,我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学校围墙要经过两人帮忙勉强可以爬,说明学校的围墙足够高,学校尽了义务。但此是上体育锻炼课,理应有体育教师在场,围墙如此高却没有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过错大小,由法官定。
2、肖某肯定存在过错,而且是属主要过错,一是肖将球踢出,二是肖提出爬墙,他应预见存在危险。范某、李某也应有一点过错,他们也应预见会有危险,不应帮肖爬墙,但此伤害会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按理讲他们的过错只应在他们的预期内按一定比例承但,比例是多少由法官定。
3、此类案件宜调解处理。没人想此类事发生,但发生了是无耐,学校要亡羊补牢,防止再次出现悲剧。一人让一步,海阔天空,不宜将关系搞垮。经济困难,努力申请社会救助吧。
2、肖某肯定存在过错,而且是属主要过错,一是肖将球踢出,二是肖提出爬墙,他应预见存在危险。范某、李某也应有一点过错,他们也应预见会有危险,不应帮肖爬墙,但此伤害会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按理讲他们的过错只应在他们的预期内按一定比例承但,比例是多少由法官定。
3、此类案件宜调解处理。没人想此类事发生,但发生了是无耐,学校要亡羊补牢,防止再次出现悲剧。一人让一步,海阔天空,不宜将关系搞垮。经济困难,努力申请社会救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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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尽到管理义务。
2同学不存在过错,此类伤害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他们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受害人本人在本案中应负主要责任。该生违反学校规定,而致伤害产生。
2同学不存在过错,此类伤害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他们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受害人本人在本案中应负主要责任。该生违反学校规定,而致伤害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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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理他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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