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税登记证上的号码,该号码针对每个企业都是唯一的。该号码是记录在国税登记证上的一串十五位的数字,其中1-6位是是单位的的行政区划、7-15是单位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后,国税登记号码已由原来的十五位数字更换为十八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包含了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码。
扩展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1、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3、第3—8位: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5、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征:
1、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4、全覆盖性: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证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扩展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税务登记号编码规则是: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1、税务登记证号由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加九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九位数字,这个数字组合是唯一的。
2、个体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由:旧的身份证15位码加5个0或新的身份证18位码加2个0;
如果同一身份证办多户税务登记的,则第二户的税务登记证后两位改为“01”,第三户改为“02”。
自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后,国税登记号码已由原来的十五位数字更换为十八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包含了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码。您可登录会计学堂官网,免费领取10G会计学习资料;关注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知识。
企业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上的编号在后,前边加6位公司注册所在县区的编码(区域码)即可。
税务登记证号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