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内设机构的介绍
1、办公室 草拟综合文件,组织重要会议;负责协调支队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督办、调研、信息、经费、政务、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录用资格审核、业务培训等管理工作。拟定、编制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执法经费使用;负责全市收费票据的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渔政渔港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渔业许可制度、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调查处理市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直接经济损失额在一百万元以下三十万元以上污染事故,依法征收渔船港航规费和渔船检验费,受委托承办渔业许可证发放、年审及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工作。依法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全市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航标的设置和维护,发布跨县辖区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负责本市辖区重大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市辖区的渔业船舶及渔港水域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办理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的注册登记;负责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的延期报废鉴定、拆解监督工作。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台(站)的发展规划、建设布局及其频率、呼号的安排,核发本市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电台执照,代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负责对本市渔业无线电台(站)、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辖区内海洋与渔业执法通信网和渔业安全通信网(站)。 3、渔业船舶检验科 依法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负责本市主机功率44.1kw及以上或船长12米及以上国内航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设计图纸审查等工作;受委托参加国际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执行对本市市区内渔船设计单位、渔船修造企业、救生筏检修站、重要渔业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4、海洋监察科 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市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海洋执法监察,查处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违规案件;经授权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5、指挥中心 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性海洋与渔业执法行动;经授权配合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涉外的涉渔涉海事件。承担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检查的指挥工作。负责组织抗台抢险和渔业船海难救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造、调配。 6、直属执法船队 负责本市辖区内海上巡航,查处、打击违法用海、“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和违法违规捕捞。协助打击海上走私、偷私渡,负责组织参加抗台风抢险,海难安全救助等行动,负责执法船艇的管理、维护、修理等。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