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吗
我看到书上有这么一段话,不是很理解: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时,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儿计税基础不会随之发生改变。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即投资企业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所以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搞不明白后一句话是什么意思,请高手帮忙一下。谢谢 展开
不需要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未实际收到时税法不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权益法核算时冲减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确认为一笔收入,但是该收入为免税收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该差异是永久性差异,因此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
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获得的按照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被投资单位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对于这部分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益已经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期末不需要再调整递延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
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此,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不需要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你在被投资单位获得时时按照净利润确认你的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再被投资单位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对于这部分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收益已经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期末不需要再调整递延所得税。
扩展资料: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如企业在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前发生的筹建等费用,会计准则规定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该类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的3年内分期摊销,可税前扣除。该类事项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所得税
你在被投资单位获得时时按照净利润确认你的投资收益。
这部分收益再被投资单位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避免重复征税的前提下,对于这部分就不在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于投资不超过1年获得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一般理论上是避免发生这种事项的
但是确认投资收益了使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上升,但计税基础不变,不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吗?
你长期股权投资获得收益的这部分属于不征税收入。
当然不会产生纳税差异了。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对于需要征税的收入计算。
你现在是根本没有税,还去调什么差异呢?
主要有2个原因:1、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未实际收到时税法不确认为企业的收入;2、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权益法核算时冲减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税法确认为一笔收入,但是该收入为免税收入的。综合上面1、2两个原因,最终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该差异是永久性差异,所以以后不能转回的。因此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