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1、 2011年7月,山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5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11]14号)明确提出“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尽快形成立足淄博、面向全省、交易活跃、辐射力强的股权交易市场”。
2、2011年9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作出重要批示“淄博股权托管中心运行两年,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也有近一年,要认真总结、完善、提升,特别在当前国家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做好这件事更具有意义”。
3、2011年11月,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要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搭建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和转让平台。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实施股权转让、利用融资租赁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4、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50号),明确指出“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试点,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扩大辐射面,积极探索创新,为建设全省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5、2012年3月31日,姜大明省长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要切实搞好全省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为我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试点平台,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孵化上市企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引导更多社会资本通过这一平台支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