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情况
2005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十个区、两个县级市人民检察院共12个基层单位。其中,海珠、天河区检察院为“全国十佳检察院”,黄埔、白云、番禺区检察院为“全国先进检察院”。荔湾区等六个区检察院为广东省先进检察院。
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1680人,属于检察官序列的11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301人,占全体干警人数的77.4%;研究生以上学历119 人,占全体干警人数近8%。广州市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0个,分别是: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中心、综合处,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
刑事检察部门:分设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
监所检察处: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审查、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赔偿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除上述十三个业务部门外,还设有政治部(下设干部处、组宣处)、监察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等综合部门。另有直属行政单位法警支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事业单位有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