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的特点
在封建制度,封建主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主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或奴隶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制度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在中国大陆近大半的世纪不少人盲目的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制度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盲目的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一直到满清的灭亡必须是封建制度。称其为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落后,腐朽,反动的制度和思想,习惯乃至人物为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封建军阀,封建迷信,封建愚昧,封建官僚,封建文人,封建礼教等等,这些都属于封建的定义被泛化,完全脱离了封建的本意指示的方向。
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制度”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模子不合适中国,于是又赋予了新的定义。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这一定义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而泛化封建观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理。西方史学界认为,在世界上出现过两个典型且标准的封建社会或者政体,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都与中国的大一统王朝相悖,一些西方的汉学家也认为,中国出现过周朝式的封建社会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准封建,总之封建和大一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然而泛化封建观念则把大一统和封建完全混为一谈,把大一统的帝王专制也纳入封建的范畴中了。所以教科书上的封建和帝制一同的去阐述是有违客观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可以参看刘丹忱同志和冯天瑜的文章。
2021-11-17 · 百度认证:高顿教育官方账号
在中国大陆近大半的世纪不少人盲目的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
是线性发展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制度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盲目的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一直到满清的灭亡必须是封建制度。称其为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落后,腐朽,反动的制度和思想,习惯乃至人物为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封建军阀,封建迷信,封建愚昧,封建官僚,封建文人,封建礼教等等,这些都属于封建的定义被泛化,完全脱离了封建的本意指示的方向。
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制度”之学说。套进去后,发现模子不合适中国,于是又赋予了新的定义。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这一定义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而泛化封建观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原理。西方史学界认为,在世界上出现过两个典型且标准的封建社会或者政体,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都与中国的大一统王朝相悖,一些西方的汉学家也认为,中国出现过周朝式的封建社会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准封建,总之封建和大一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然而泛化封建观念则把大一统和封建完全混为一谈,把大一统的帝王专制也纳入封建的范畴中了。所以教科书上的封建和帝制一同的去阐述是有违客观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可以参看刘丹忱同志和冯天瑜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