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2月25日起,易商通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易商通于2004年04月30日在昌平分局登记成立,易商通是一家以生物营养学、能量分子学、生物医学、中药医学为根本,专业从事酵素健康的美容公司。
引进世界先进的台湾技术,在国内率先推出以“先清后补”的理论为基础,来实现健康真谛的“酵素代餐法”。帮助消费者真正实现集排毒、祛病、减肥、美容、调理、养生为一体之健康心愿。
让13亿同胞在自己的家里,就可以享受到当今海内外最科学环保、最安全有效、最经济快捷、最健康方便的减肥方法,即 “酵素代餐减肥法”——注册资本金2.0007亿,法定代表人黄会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收资本金3.8亿元,
易商通将继续坚持以房地产开发为经营主业,多种产业并举,注重企业品牌建设,完善战略布局,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倡导品质建设、规模经营、创新服务的企业经营理念,以“城市运营商”的角色。
扩展资料:
1丶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丶点击首页的搜索框,输入”易商通“
3丶点击查找该公司的信息,即易商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得到该公司的信息,发现该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故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推荐于2018-03-18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