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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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apU
2016-05-31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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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以“船总生(1998)41 号”文件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17 号”文件批准,由原沪东造船厂(现已与原中华造船厂合并成立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原上海船厂(现已变更为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于1998 年4 月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 元,占总股本的31.88%,并于1998 年5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原股本为人民币219,539,200.00 元,1999年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办公室以“沪证司(1999)第031 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1 股 的比例派送红股共21,953,920 股,送股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241,493,120.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华业字(99)第93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399 号文《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 年11 月21 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改方案。2005 年11 月28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3.2 股对价股份,支付的对价股份共计24,640,000 股。 股改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3.25%的股权,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由原上海船厂变更)持有本公司14.66%的股权,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39,853,120 股,占总股本的57.91%,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01,640,000 股,占总股本的42.09%。 根据本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65 号《关于核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63,418 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62,556,538.00 元,业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万会业字(2006)2703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于2006年12 月换领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10000100531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 年11 月3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1401 号《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139,853,120 股无偿划转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船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139,853,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7%,成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根据本公司2007年4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0股,并于2007年7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183号文批准。 2007年9月20日,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中船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4,725,690股,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66.66%的股权、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广州中船远航文冲船舶工程有限公司54%的股权;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637,155股,收购其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各16.67%的股权;另向中船集团、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计100,000,000股。至此本公司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662,556,538.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7)验字第60475337_B03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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