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锑都的关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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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脱硫设施长期稳定运行,避免企业环保设施闲置、停运,冷水江市对所有涉锑企业全部强制实施了脱硫设施第三方运营。同时,该市实行环保设施运行保证金制度,要求涉锑企业、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分别缴纳脱硫设施运行保证金30万元、50万元。保证金由市环保局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对拒绝履行环保整改意见的单位,没收其所缴保证金;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恢复脱硫设施,并处以每次5万元的罚款。 冷水江市加大了对砷碱渣和含铅废渣等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和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产生的含铅废渣全部用作本厂鼓风炉配料,并按“防流失、防渗透、防扬散”的要求贮存在临时场所,禁止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2010年,冷水江市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获国家批准,争取到专项治理资金6300万元,砷碱渣处理一期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8400万元。整治前,锡矿山地区砷碱渣年产生量为1.5万吨左右,整治后,砷碱渣年产生量约为5000吨。 冷水江市对锡矿山地区实行无情关闭,有情操作。对涉锑企业关闭整顿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实施了民政特殊补助,给失业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对涉锑企业周边的居民分批进行了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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