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工作经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计算规则如下:
如果报考中央部委,地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就视为基层。除此之外,所有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经工作过的,都算基层工作经历。即在以上单位或者企业工作有两年以上时间的则视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算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要计算实际工作时间需要单位证明以及就业合同。
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录用招考再次向基层倾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拿出12%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国家公务员局工作人员:除了专门设置岗位只允许你们来报考外,在笔试结束后对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这些岗位,在分数线上有很大的倾斜,也就是说你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可能都要低于普通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工作经历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到截止日期,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一般截止日期都是截止到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2010年7月毕业的,到2012年7月就满了2年基层工作经验,前提是要正常工作。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拓展资料:基层工作经验如何证明
通常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阶段,需要出示基层工作经验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需单位出示证明即可,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格式样本等,公务员考试政策中没有明确限制和规定,考生可咨询招考单位详细信息。
参考资料:人民网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认定
计算规则如下:
如果报考中央部委,地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就视为基层。除此之外,所有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经工作过的,都算基层工作经历。即在以上单位或者企业工作有两年以上时间的则视为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算。
要计算实际工作时间需要单位证明以及就业合同。
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扩展资料:
公务员选拔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公务员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