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8、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020-09-19 · 遇事找法 就上找法网
一、注意中介利用政策当幌子
近期,有中介拿政策当幌子,以达到鼓动购房者下定的目的。利用政策当幌子,这是中介鼓动买卖双方的一种说辞,主要利用政策的威慑力,来让买卖双方“就范”。其实,这种忽悠术很容易识破,只需买卖双方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者认真留意近期的与房产相关的新闻即可。
二、注意中介抬高价格任人砍
房价让你砍,只求你动心。中介吸引人的做法确实“有一套”。
现在买房流行砍价,于是少数中介便投其所好,在确定挂牌价时故意抬高挂牌价,一旦有人表现出购房意愿,便主动示好,房价可以“砍”,以求满足买家砍价需求来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这种忽悠术看似危害不大,但有可能干扰自己的购房决策,以至于陷入被动境地。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说,如果真正打算购买,不妨与卖家面对面讨价还价,只要双方都有诚心,慢慢商谈,虽然没有中介从中斡旋的把握大,但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小。
三、注意中介胡乱承诺不算数
为了促成交易,有少数中介公司会对购房者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答应,并爽快做出各种承诺,而一旦自己的要求达到,便又会找出各种理由推诿。
胡乱承诺虽然并非现在才有,但是随着市场低迷状态的持续,空头支票可能会满天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诺无法兑现时,中介方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推诿。因此专家建议,对于中介开出的承诺,可要求其以白纸黑字形式保留下来,以免在日后发生纠纷之后空口无凭。
四、注意中介出馊主意避新政
为了规避新政,有少数房产经纪人为顾客出馊主意,殊不知这样很有可能会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尴尬情形。
出馊主意规避新政,比如避税、争取更优惠的贷款等等,这在现阶段都非常具有吸引力,进而促使买家早下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馊主意对买方来说,是陷阱而非馅饼,一旦触及,可能遭遇重大损失,所以还是少碰为妙。
五、注意中介“钓鱼”让人上钩
用低价房源先吸引购房者的眼球,然后再伺机推销别的房源。
当市场处于观望时期,不排除有少量“急抛房”出现。为求尽快成交,“急抛房”的价格要比正常报价低10%左右甚至更多。但在现阶段,如果碰到极为便宜的房源而中介声称已售出,并表示还有同类房源推荐时,可以转头就走,很有可能遭遇“钓鱼”。
六、注意中介攥住“把柄”再威胁
有少数中介为了获取中介佣金,会想尽一切办法控制住买卖双方,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买方交钱,让卖家收钱。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核实产权证上所有权人的身份信息;
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待售房屋的情况,如房屋登记情况、房屋用途、是否有查封、是否有抵押等。这里还需注意的是,如果登记的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那还应注意其他产权人的售房意见,如委托他人操作的,应当要求对相应的委托手续进行公证;
待售房屋的房屋情况,是否存在采光、漏水等问题;
待售房屋的租赁情况,如果房屋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是否有其他实际使用人;
是否有工商注册登记未涤除(商业房产);
是否有未交清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需要缴付的税费(税费政策复杂且多变);
是否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
房屋内是否存在户口。
其次,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准备好所需的如下证明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
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付款方式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尽量等房屋过户登记并完成交付后再支付全款,以保障最终取得房屋产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过户当日支付一笔购房款,对此笔购房款的支付时间(过户手续办理前,还是办理后)应当明确。
买卖双方何时过户及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屋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在此建议买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对方逾期过户或者交付的违约责任。
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在合同签订时尽量小心谨慎,做到如上事宜,才有可能规避不应有的交易风险,进而顺利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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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80、90后,在买房上都有一个趋势,选择二手房。因为二手房通常在地段和配套设施上都已经较为完善和成熟,对于刚需族的80、90后来说,既能给自己多一份选择,也能在装修上省下一笔不小的钱。因此,二手房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关注和选择。那么,在挑选和购买二手房上,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事项呢?买房,一件这么大的事,需要你了解一下这些交易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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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