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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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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扶贫办根据扶贫办和财政部下拨的贫困生补助资金数量,结合各试点县申报的贫困家庭子女年春季学年教育基本情况和“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情况,拟定各试点县资助贫困生计划。
2、由各试点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本地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立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组,根据补助任务数量,安排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由贫困生向县扶贫办《山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农村贫困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4、贫困生到户籍所在地村委和乡(镇)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5、贫困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后向县扶贫办申报。
6、县扶贫办按照认定原则,评议、审核本县贫困学生受补助资格。
7、由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将拟资助贫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扶贫办申报。
8、申报资料包括: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拟资助农村贫困生名单(加盖扶贫办公章)、贫困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贫困生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9、省扶贫办按相关程序对《山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受资助农村贫困生名单》进行审定后,下发认定文件,并报省财政备案。
10、各试点县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在11月底之前完成。
2、由各试点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本地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立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组,根据补助任务数量,安排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由贫困生向县扶贫办《山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农村贫困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4、贫困生到户籍所在地村委和乡(镇)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5、贫困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后向县扶贫办申报。
6、县扶贫办按照认定原则,评议、审核本县贫困学生受补助资格。
7、由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将拟资助贫困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扶贫办申报。
8、申报资料包括: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拟资助农村贫困生名单(加盖扶贫办公章)、贫困生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贫困生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9、省扶贫办按相关程序对《山西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受资助农村贫困生名单》进行审定后,下发认定文件,并报省财政备案。
10、各试点县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在11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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