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由于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相对封闭、以熟人为主的小圈子,对于朋友圈是私权还是公权范围,能否监管,理解仍有差异,目前尚无相关规定来约束朋友圈自制食品安全状况。
很多普通人认为微信朋友圈属于私人空间,在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时,监管部门不应介入私权领域。实际上,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只要是家庭成员和经常交往的朋友圈子之外的不特定多数人能够阅读或以其他方式了解到,就超出私权领域。
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由于这些朋友圈的微商没有实体店,因此暂时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
2015年10月1号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但仅仅提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故微信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违法行为未纳入监管范围,在法律层面留有空白。
因而,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逐步将朋友圈发布的自制食品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例如:实施实名备案制,公开主体信息;实行诚信承诺,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鼓励举报投诉,加强事后监管,随机抽查,承诺属实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在地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中,对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的监管,参照食品小作坊或小餐饮要求,适当降低标准,加以规制。
资深法律界人士陈律师提醒市民,如今,对朋友圈销售自制食品的监管还有空白,市民要谨慎选购。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购买食品的,一定要留下相关的购货、支付截图等消费凭证,条件允许的话,要尽可能了解卖家所在地等相关信息,这样出现消费纠纷维权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