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况是怎样的
股权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兑付,如果当事人有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基金公司有违约等行为等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扩展资料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2024-09-30 广告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上市公司股票及债权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也是标准化资产,所以资金也是安全的,只存在亏损可能,不存在跑路可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PE,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债权,银行托管账户只是在基金募集时,资金会短暂在银行监管之下,募集结束,就可以把钱转走。因此实际上,如果管理者拿钱用来澳门赌博、炒房、包养小三,托管行、投资者都无从监管,所以存在跑路的可能。
私募股权投资说白了就是拿钱去投资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如果这家公司经营不善,有可能本金受损,所以不存在本金绝对安全的私募。另外承诺保证本金属于非法宣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如果募集资金确实是投到了真实的公司项目上,只是因为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的问题,导致基金无法退出按期兑付,甚至产生本金亏损,基金公司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则不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如果基金公司编造虚假的项目,吸引投资人投资,然后把资金据为己有或者挪用,可能会涉嫌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情况因触犯了刑法,只能走刑事流程。
那不能保证本金的私募是靠什么吸引投资者呢?
私募基金投资企业时,一般会约定一个兜底、回购承诺的协议。比如约定一定条件或一定期限下行使回购,由原股东、控制人等以一个特定的价格(一般是投资金额+回报利率)回购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附条件回购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判例,基金与原股东签订的附条件回购协议,是当事人之间根据企业未来不确定的目标是否实现对各自权利与义务所进行的一种约定,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俗称“对赌协议”,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亦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与股东达成股权回购的约定,因此基金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有效的。但是与被投资公司签订回购协议时,一定要被投资公司出具《股东会决议》,否则投资者会被认定为“未能尽到要求目标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的合理注意义务,只能要求目标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义务。”
附期限回购协议
附期限回购由于约定的期限是必然会出现的,基金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和收益,因此附期限的回购协议极可能被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与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类似,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探索私募基金和发展也是从风险投资开始的,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尝试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问题,随后由国家科委和财政部等部门筹建了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20世纪90年代之后,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进入我国,从此在中国这个新兴经济体中掀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浪。
二、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
1、私募公司有备案,项目没备案,正常来说没备案也不可能有托管机构,感觉也不像会按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按现在最新的私募基金监管规定来说,你这个项目属于完全处于不合规的状态。
2、基金业协会定义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中介的性质的,基金财产独立于自有财产,基金合同需要约定不能保本保收益,有风险盈亏自负。你们合同约定私募公司对项目有无限连带责任,这一点也是不合规的,不知道你们的投资者是如何接受这么一款基金产品的。
3、实际上延长期限是切实可行的,但也要需要所有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才可以。投的是哪个项目基金合同是有明确约定的,如果想变更投资范围,也是要所有投资者同意的,走的是变更合同的流程,反正不管怎么样都得是所有投资者书面同意才可以。
三、私募基金到期后可以直接续期吗
具体要根据你认购的私募基金的设置的,一般GP都会重新再发一期,不太会续期的。往往续期的私募基金尤其是政信、地产项目、股权投资,都说明项目期限内没有达到预期,甚至有些可以说是产生了风险。
现实中,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的情形也不少,私募基金由于其管理团队或者投资失误导致基金的价值逐步降低,面对到期的基金无法兑付。私募基金由于其特殊的形式,这决定着许多重大的投资并非专门机构进行决策,更多的在于个人的投资意愿。因此,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还是要谨慎,要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团队,确保基金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