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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论语》里的,而是出自《吕氏春秋·察微篇》,同时也被明朝的冯梦龙收录在《智囊》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翻译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到鲁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圣人所做的事,可以改变人们风俗习惯,影响老百姓的行为,并非你个人的事情.现今,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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