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可以转校吗?需要什么条件?
可以,条件是学生确实有特长,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扩展资料:
转学新增规定: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录取成绩的不得转学
“ 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新规还对“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进行了单列。学生处分到期予以解除新规对学生权益进行了充分保护。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可以转与所在学校等级相同院校相关专业,不过刚入学的是不能的,要到大二以后了对方院校要看成绩及表现。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应予退学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转学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1、首先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同意
2、其次再向转出方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申请
3、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申请
5、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申请
6、省内转学第五部省略
二、关于高校学生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2、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三、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