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司法解释高利贷可以立案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单独的高利贷不涉及犯罪,同时高利贷也不受法律保护。
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单纯的高利贷行为,在我国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尚构不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对放高利贷的人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但要是放高利贷的同时还有其他的行为,而这些行为触犯了《刑法》,此时就要量刑处罚了。
1、敲诈勒索罪
校园高利贷索要远超过国家法定利息的非法财物,已经是强行索要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了索取非法利息,用公开裸照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也是涉及最多的犯罪。
2、侵犯公民信息罪
该条规定,是打击高利贷相关犯罪的利器。高利贷者获取学生信息,给学生的老师、家长、同学、亲戚朋友都打电话,其信息多是非法获取的,已经构成该犯罪。
3、侮辱罪
不少放高利贷的,对借贷女生,极尽侮辱,甚至公布学生裸照。
4、传播淫秽物品罪
有的放高利贷的,女大学生没有还款,就将女大学生的裸照发布到网上。
5、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有的将女生裸照制成光盘,出售牟利。
6、非法拘禁罪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放高利贷的资金来源,常常是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
8、扰乱社会秩序罪
放高利贷的,往往纠集多人,严重扰乱生产、生活、教学、工作秩序。
9、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有的高利贷为了保障非法利益往往就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质,一旦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通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进行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就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10、高利转贷罪
放高利贷的,有不少是从银行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转贷他人,构成此罪。
11、骗取贷款罪
不少放高利贷者的资金,都是从银行骗取过来的。
12、强迫交易罪
放高利贷的,强迫借贷者不断签订新借条,从而迅速从借款几万元变成几十万、几百万。
13、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符合立案标准。
1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超过36%的,就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入罪。
2021-01-11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