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翻译外文小说并发布在互联网上是否侵权?
前段时间有一个新闻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就是一家外国媒体报道了他们国家的青少年对中国的网络小说上瘾的情况,最严重情况有些学生一天看16个小时以上的网络小说,天天在网上等着小说更新,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奇怪,就是外国人怎么看得懂中国文字呢?很简单,外国有些人把中国的网络小说翻译成他们国家的文字上传到互联网上,供他们国家的人观看,那这样涉及到侵权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原文内容: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证明,以上行为确实是侵权无疑,归根结底,翻译是一回事,发布出来又是一回事。单纯的翻译通常不大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但发布翻译后的作品,确实是没有争议的侵权行为。
但从个人角度,我真的很希望法律能改成这样:假如多少年之内著作权人仍未授权某个语种的翻译出版,那么可以由政府许可其他人进行翻译出版,并按规定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样的话就更有利于国家的文学创造者保护他们的著作权,也更有利于更多好作品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