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弥补国土资源标准宣贯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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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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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八章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的第三十一条规定“标准发布后,部业务主管司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工作。标准宣贯工作应列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工作计划”。同时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中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各业务司局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别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和协助开展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但对如何贯彻执行标准未能给出相应的要求或具体的规定。因此,需要制定其他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对标准宣贯工作做出更加详细的要求,完善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制度。
2)在国土资源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宣贯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部科技主管司局、各业务司局、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单位在标准宣贯中的各自职责,细化标准宣贯的工作内容、工作阶段及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3)在发布实施标准的同时,随同一起发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的相关材料(包括标准的编制说明、标准实施的指南性文件),有助于全社会,特别是标准使用者理解标准、掌握标准和执行标准。而在目前,标准下发只是标准文本下发,编制说明及其他相关附件只是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存档,指南性文件和标准宣贯材料一般只是在举办标准宣贯培训班时组织标准主要起草人进行编写,用于标准宣贯之用,并不进行广泛传播。因此,在标准编制的过程中同时编制标准宣贯材料,在提交的标准编制说明中就标准宣贯中的宣传、培训、研讨、交流和其他活动提出具体建议,将标准宣贯材料在标准成果提交时一同提交,以此来弥补标准宣贯制度的缺陷,促进标准使用者对标准的理解、掌握和执行。
深美林评估
2024-12-3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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