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野生植物的保护条例》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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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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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的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野生植物的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野生植物的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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