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建设用地审批,这三者之间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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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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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征收土地审批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审批。三者之间的内涵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又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必须在审批程序上予以衔接。
(1)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
(2)农用地转用或征地审批权都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
(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审批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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