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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您好,之了很高兴为您解答!
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当初购买的进项税额要转出哦!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题目中因为是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所以在题目中是不需要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
您可以这么理解,本来遭受了自然损害就已经很悲惨了,进项税额要是也不能抵扣的话,对于企业亏损会更多,出于人道主义保护政策,进项税额如果可以抵扣的话,企业是可以折损的哈!
希望能够帮助您,我是之了,您的会计挚友!望采纳!免费领取2019初级会计全套课程,欢迎一起探讨会计问题,不定期分享干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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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 其它非正常损失。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通过新旧细则对照,可以得知“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在正常损失范围内。
所以本题中,因台风造成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 其它非正常损失。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通过新旧细则对照,可以得知“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应在正常损失范围内。
所以本题中,因台风造成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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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属于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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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不记入愿材料成本的,原材料损失报废只是报废成本部分,所以不包括进项税。
当然进项税额需要单独做一笔转出分录,借方不是待处理财产损益,而是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比如题目是由于台风造成的损失,那么就记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然进项税额需要单独做一笔转出分录,借方不是待处理财产损益,而是区分造成损失的原因,比如题目是由于台风造成的损失,那么就记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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