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合格的商贩,在古代会被如何惩罚?
食品不合格的商贩,在古代用组建商会等方式把关,造成人死亡的可绞刑。
古代当然也有不合格的食物,关于食物方面的管理制度也是一步步发展来的。比较起来现代,各种化学物质、各种污染和垃圾袋等的普及,现在容易不合格的食物要比古代多。更多的是古代大批民众根本吃不起饭,谈不上这个问题了。
但不合格的问题还是会有的。最早在周代的时候,那时农业劳动还是比较简单,统治阶级也已经出了特别规定,要求没有成熟的果实不能拿出来卖。还有些长得不好的牛、羊,跑步不稳的狗、声音叫不响亮的鸟等等,反正一看就是不是正常的动物,这些都属于不合格的食物。就算屠宰了用来吃,肉质也不好,吃起来有些可能还是臭的。
到了唐朝,出了具有标志性的法律书籍。“违者,杖九十。其知前人食已得病,故将更与人食,或将出卖,以故令人病者,合徒一年;因而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谓有馀,不速焚之,虽不与人,其人自食,因即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徵铜入死家。”-自《唐律疏议》卷十八。这个特意说明了,肉,特别是已经腐烂的肉,一定要尽快烧毁。如果还是舍不得把肉扔了,故意送人或者卖掉导致别人中毒的要判刑一年。如果有人因为吃这个肉死了,最高刑罚要求都得处死。
到宋代的时候,商业非常发展,有部分人已经开始不再亲自做饭,开始叫外卖。这个时候,先不提有些商人会鸡塞沙、羊肉里面吹气、鱼头注水这些坑客人的手段。本身外卖等食物里因为高度的温度,很容易滋生各种细菌。那时候就有店主为了节省成本,用低级的原材料来制作食物。再加上交通不如现在便利,外卖包装也没有个标准等各种原因,让不合格食品培养了沃土。因此宋官员让商人们自己组成行会,自己管自己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