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2个经典案例分析!谢谢

1.甲乙丙一家三口在某地办了一养猪场,父亲甲为了养猪场安全弄来三支枪,而母亲乙和儿子丙(20岁)都不知道枪来历。2002年甲因车祸死亡,乙丙明知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情况下... 1.甲乙丙一家三口在某地办了一养猪场,父亲甲为了养猪场安全弄来三支枪,而母亲乙和儿子丙(20岁)都不知道枪来历。2002年甲因车祸死亡,乙丙明知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情况下,仍将三只枪藏匿家中。知道被公安机关查获。三支枪都俱击发,杀伤力。(此案能判非法私藏枪支罪吗?还是非法持有枪支?请帮忙分析下,谢谢)
2巨某,杜某骑自行车在前,李某王某在后,在非机动车道是正常行驶。刘某驾驶的解放牌货车从其后方驶来。行驶中火车司机座下方突然着火,发动机也着火,刘某采取制动无效后跳离汽车,汽车继续向前冲去,把李某,王某,巨某连人带车撞倒,造成李王当场死亡,巨某受伤。事发后刘某汽车逃逸,两日后投案。经鉴定,车驾驶室烧坏,制动系统无法操作、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该罪是应该判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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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原初的青鸟
2011-08-24 · TA获得超过41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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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主要从两者的主观要件上分析,非法持有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非法私藏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乙和丙明显是后者,即非法私藏。但是是否够得上犯罪,还要看他们的行为是否够得上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的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将机动车辆驾驶到非机动车道已经违反相关的交通管制法律法规了,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条款,一般在法条没有相关规定和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以免漏掉犯罪行为,这里明显是前罪了
walnutck
2011-08-24 · 超过1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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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藏枪支罪,
两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非法持有枪支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枪支罪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因此本案为后者;
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人没有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只是出于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了而认为能够避免。 由于以过失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及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行为人只有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必须具备其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而交通肇事罪需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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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5c20ba5c7
2011-08-24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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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吧,个人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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