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国民党南京政府是否同一个政府
不是同一个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1911年辛亥革命后成立的,而南京国民政府是蒋介石在北伐大革命之后1927年在南京成立的。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后不久由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之临时管治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又称南京临时政府,简称临政。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改用民国纪年,中华民国正式建国。其存在时间约3个月。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统辖全国各地的中央政府,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宁汉合流后成为中国国民党政权,1928年东北易帜后成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扩展资料
南京国民政府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于是广州国民政府联席会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即为国民政府。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共产党所影响,引发国民党右派对于左派亲共的不满。
1927年,北伐军攻克了上海与南京,蒋介石于3月抵达上海后,决定实行"清党",并于4月18日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国民革命方略四条。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司法部长(王宠惠)﹐大学院院长(蔡元培)。
政府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
1928年6月,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2月29日,东北的奉系将领张学良通电南京宣称接受国民政府管辖。蒋介石领导的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获得国际承认为中华民国政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国民政府
不是同一个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后不久由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之临时管治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又称南京临时政府,简称临政。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改用民国纪年,中华民国正式建国。其存在时间约3个月。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8年5月20日 ),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统辖全国各地的中央政府,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宁汉合流后成为中国国民党政权,1928年东北易帜后成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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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抛弃孙中山三大革命政策,发出:《秘字第一号命令》,通缉共产党首要,继续“清党”,成为一个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
1927年7月15日,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宣布正式与共产党决裂,制造七一五政变。随后,汪精卫即表示愿意与南京国民政府“和平统一”,时值蒋介石宣布下野,终促成宁汉合流。
1928年2月3~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 国民革命军在白崇禧指挥下,占领平津,进抵滦河流域,奉军退至关外,北伐胜利。
1928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
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10~12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
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12月29日,北洋奉系张学良在奉天宣布东北易帜,接受南京国民政府领导。31日,国民政府任命张学良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成为得到国际承认、代表中国的合法的中央政府,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北洋军阀势力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
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4月18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1948年“行宪”后改称总统府。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与后来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不是同一个政府。